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一支紀律嚴明的部隊,要求每個軍人必須做到聽從指揮、令行禁止。而處分是維護紀律的重要手段,它的目的在於嚴明紀律,教育違紀者和部隊,加強集中統一,鞏固和提高戰鬥力。新兵入伍,對部隊紀律不熟悉,在此,寸頭君有必要給即將入伍的新戰友提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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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規定,對新兵的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除名和開除軍籍共七種,其中除名和開除軍籍是很嚴重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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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的項目
新兵被除名或者被開除軍籍,最常見的是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在入伍之前沒有充分考慮清楚,一時衝動和被家長逼迫報了名,入伍後怕吃苦受累等原因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役,有些人甚至經常拒不履行職責,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這種情況部隊是可以給予除名處分的。
二是有些新兵吃不了訓練的苦,忍耐不住紀律的約束,擅離部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被當做"逃兵"處理,如果累計達15日以上,也是會被部隊除名的。
三是有些新兵在入伍之前存在犯罪行為,沒有如實向政審部門報告,故意隱瞞,入伍後被地方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會被直接開除軍籍。
那麼除名和開除軍籍的區別在於哪裡呢?通俗地說,除名,就是部隊承認其當兵的經歷,而開除軍籍則是部隊不承認其當兵的經歷。
之前我們說了,除名和開除軍籍是很嚴重的紀律處分,是會記錄在個人檔案內,跟隨自己一輩子的,對個人以後的生活和工作會造成重大影響。
所在地武裝部進行紀律處分通報
對被除名的新兵,取消其軍銜,原有職務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原徵集地對被除名的義務兵在本轄區範圍內予以通報。
對被開除軍籍的新兵,取消其軍銜和在服役期間獲得的軍隊獎勵、表彰,原有職務、級別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 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專人遣送回原徵集地戶籍所在地人民武裝部。所在地人民武裝部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在本轄區範圍內予以通報。
所以,即將入伍的新兵,請務必嚴格遵守部隊紀律規定,嚴肅對待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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