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

近日,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我市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提出,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辦中小學(寄宿制學校除外)用於體育活動的室外場地設施要先行開放,室內場館設施原則上應對外開放,並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

《方案》規定,2018年,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辦中小學校體育場館要全部開放;到2020年,經過改造符合開放條件的應全部開放。在開放時間上,應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進行,並與當地居民的工作、學習時間適當錯開。《方案》還強調,中小學校室外操場、田徑場跑道原則上應免費向社會開放;有償開放的可由區人民政府統一招標採購運營單位,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可自行確定並嚴格落實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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