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消息發布!天津公積金政策調整!

官方消息發佈!天津公積金政策調整!

剛剛,天津公積金官網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規範改進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購買私產住房提取時限、解除勞動關係提取、提前償還住房貸款提取四種情況的提取政策,並優化了提取審核流程等。

官方消息發佈!天津公積金政策調整!

《實施意見》原文如下:

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各區,各委局(集團公司),各駐津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保證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支持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正常管理秩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規範改進提取政策

(一)規範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職工申請將本市行政區域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的,轉入前應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且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

(二)規範購買私產住房提取時限。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

(三)調整解除勞動關係提取規定。將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滿兩年、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三項提取規定統一調整為,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賬戶封存滿半年,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並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四)調整提前償還住房貸款提取規定。職工及其配偶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

二、優化提取審核流程

(五)精簡提取申請材料,大力推動網上業務辦理。按照國務院和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實我市“政務一網通改革”相關工作,精簡提取申請材料,減少審核環節,實現業務辦理“最多跑一次”。積極拓展網上辦理渠道,大幅提高網上業務辦理事項佔比,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六)推進信息共享,加強異常提取行為審核。加強與公安、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信息共享,聯網核查個人身份、婚姻登記、住房交易等信息。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購買同一套住房、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嚴格核查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真實性。

三、開展違規提取治理工作

(七)加大執法力度,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職工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逾期不退回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及時向公安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懲治。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八)集中清理違法廣告,淨化社會環境。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協調合作,持續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過日常巡查、集中排查清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廣告。

四、廣泛開展宣傳引導

(九)持續進行正面宣傳引導。通過我市主要報紙、電臺及門戶網站定期宣傳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服務渠道持續推送業務辦理要件、流程和時限,實現住房公積金政策全透明、全公開,加大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法律風險和責任的正面宣傳。

(十)開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入社區、單位發放宣傳冊,在營業大廳張貼警示海報,通過公開曝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反面案例,引導繳存職工依法依規使用住房公積金。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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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來看,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最重要的有四點

一是規定職工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應在我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並逐月繳存滿半年。

其實這一條並無變化。自去年11月21日起,天津公積金異地轉入出新規已開始實施。

根據規定,職工在本市穩定就業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將原就業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天津市。

職工申請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天津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6個月以上,且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職工本人可持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的任一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

此次再次強調了“在我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並逐月繳存滿半年”,是為了防範繳存單位和職工利用地域間政策差異虛構勞動關係、工資關係,套取住房公積金。

二是規定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

這一條是比之前嚴格了。以前購買私產房辦理公積金一次性提取業務時,僅需提供購房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公積金卡以及夫妻關係證明,和房屋買賣協議、全款發票、房產證,並未對房屋產權持有年限有所設定。

此次增加了“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的門檻,也相當於對於一種“變相限售”,只是略微寬鬆,有利於延長房屋持有時間,打擊投機炒房等行為。

注意:職工購房日期以存量房銷售網籤系統中記載信息為準。持有房屋產權滿半年是從該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記載日期開始計算。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該條規定只針對新購私產住房,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二手房,而新房、公產房等並不新規範圍之列。而且名下無房的剛需提取公積金也沒有這些門檻限制。

三是將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滿兩年、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三項提取規定統一調整為,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應封存滿半年。

封存一直都存在,之前封存只針對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且封存年限為兩年,而對於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外地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並沒有這一條規定。

新規則把這些提取情況進行了規範改進,統一調整為了“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應封存滿半年”雙重門檻。

也就是說,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都得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不然以後你提取公積金就沒有辦法提取了。

四是規定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

該條是對提取公積金的用途作了規定。

眾所周知,公積金貸款利率最低,尤其是對比動輒上浮5-10%甚至30%的商業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更為划算。所以提取了大額公積金後,很多人會優先償還利率高的貸款,也就是商業貸款。

新規則明確規定,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只可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而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舉避免了佔用低成本資金獲取現金流,對投機炒房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同時,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和中介機構,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職工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逾期不退回的,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向公安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懲治。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該條是對騙提套取公積金行為的懲治,並提出了騙提公積金且逾期沒有退回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這就是說,騙提套取公積金不僅住房公積金管理會對你實施懲戒,其他相關管理部門,比如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都有可能會有懲治措施。

另外,新規還特別對公積金繳存較高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職工給予了額外規定,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如此一來,“鐵飯碗”是保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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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記!

2018年9月1日是個重要節點!!

新規從這一天開始正式實施。

而在2018年9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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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積金貸款利率雖然低,相當惠民,但是首套60萬、二套40萬的最高限額對於如今數百萬的房款來說,堪稱“杯水車薪”。(公積金貸款申辦攻略詳見《送你一份最新公積金貸款大全!》)

而且只能用兩次,第三次則不予貸款,只能通過大額提取,償還貸款。但從資金流向上,並沒有過多限制,住房類消費、非住房類消費均可提取。

本意本是為了惠民,但難免被非法之徒利用,成為騙提套取資金的一種方式。

據天津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數據,2018年上半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積金180.4億元,其中:

償還貸款提取102.7億元,購建修房提取37.1億元,離退休提取27.3億元,其他原因提取13.3億元,分別佔提取總額的56.95%、20.58%、15.12%、7.35%。

截至二季度末,全市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24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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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臺的公積金提取新規,是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大前提下,意在響應上層號召,從公積金方面出手抑制炒房。也就是說,以後公積金不是你想提就能提了。

從新規內容來看,並未涉及剛需購房,換言之,對改善、投資客群提取政策收緊,也是一種向剛需的傾斜。

不過對比其他省市,天津此次的公積金提取新規並不算嚴厲,相比之下,“規範”的意味更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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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答

1、為什麼要出臺《實施意見》?

2018年5月3日,住建部等四部委印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對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作出了規定。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我市出臺了《實施意見》。

2、《實施意見》什麼時候實施?

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3、職工將外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實施意見》對異地轉入業務做出了明確規定:職工申請將本市行政區域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的,應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同時已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

4、《實施意見》對職工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影響?

此次政策調整,僅涉及在本市已有住房,在2018年9月1日之後(含),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職工,影響範圍很小。《實施意見》規定,上述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持有新購私產房產權滿半年。職工購房日期以存量房銷售網籤系統中記載信息為準。持有房屋產權滿半年是從該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記載日期開始計算。

5、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提取住房公積金有什麼變化?

職工在2018年9月1日之前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仍按原政策執行。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發生在2018年9月1日之後(含)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滿足賬戶封存滿半年的規定。

6、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提取住房公積金有什麼變化?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發生在2018年9月1日之後(含)的,不再區分本市和非本市戶口,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滿足賬戶封存滿半年的規定。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發生在2018年9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7、職工及配偶同時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有什麼變化?

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在2018年9月1日之前,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在2018年9月1日之後(含),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的,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上述所稱“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職工仍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

8、職工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是否受《實施意見》影響?

職工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影響。

9、職工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是否受《實施意見》影響?

職工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均不受影響。

轉自:天津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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