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租房先到物業見證以免替人「揩屁股」

小區租房先到物業見證以免替人“揩屁股”

最近,巢湖一網友在網上提問:因工作需要租了某小區房屋,租期一年,並繳清了租期內的物業費。可房東還拖欠原來的物業費,於是物業公司催我繳納,還多次以斷水斷電威脅。該網友問物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對於這樣的提問,本人認為租房者完全沒有必要去牽涉到這個問題當中去。現實生活中,物業公司以停水、斷電的手段,迫使欠費者交清相關欠費的現象並不少見,至於說到是否違法,可以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從實踐中來看,反對物業停水斷電的,多是曾經欠過費的,或者是正在欠費的、或者正想著欠費的這類人。而支持物業公司停水斷電的,則是主動自覺地交費的業主。因為如今很多人已經形成了共識,那就是“欠費者是佔有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並且拉低了交費者購買的服務質量,欠費者侵害了交費者的合法權益”。

其實對於網友提的這個問題,解決起來應該不難。因為他只租一年,並且交了一年的物業服務費,這樣他可以複印租房合同跟物業負責人溝通,說明情況。這裡需要強調的是,一定要找到負責人,不要找一般工作人員,一般工作人員是決定不了這個事情的,相信物業不會為難的。至於房東以前拖欠的,那是房東跟物業的事,跟租房者無關。如果物業公司連這點小事都處理不了,那就太糟糕啦。當然,網友的運氣不好,碰到了一個賴子房東。

小區租房先到物業見證以免替人“揩屁股”

如今,很多人都是租住在小區裡,但客觀地說,小區裡的很多人卻是欠著各種費用的,特別是租房的人。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租房人的房子本不就是自己住的,他們常常會以沒有居住為由欠費。但是,物業費的繳納卻並不是以是否居住來衡量的。那租房者如何避免租住後產生這些糾紛呢?這裡有個建議,那就是租房時,在與房東的租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確,租房以前產生的相關費用的繳付方、繳付時間一定要雙方書面簽字捺印明確。但是,很多欠費者其實是很會耍賴的,他們會信誓旦旦地向租房者保證,以前沒有欠任何費用。但是租房者入住後卻發現,原來他們是欠著好多費的。因此,最好的辦法時,租房時帶著租房合同,最好要求房東一起到小區物業辦做見證,自己只承擔租房期間應該承擔的相關費用,以前的欠費與租房者無關,這樣物業也知道了租房者的情況,有事情時會和實際居住的租房者聯繫,以前的欠費物業也會跟欠費者催要,對於租房者來說,也不會有牽涉到以前的欠費麻煩糾紛中去了。

小區租房先到物業見證以免替人“揩屁股”

當然,租房時去物業見證的除了知道房東以前是不有欠費外,好處還有可以瞭解該房子的基本情況,房屋是否頻繁租住,房屋出租的原因,鄰里關係,小區管理的相關基本情況等。總之就是去見證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比如本人知道的一個事例,一人欠了大量外債,跑到外面躲債去了,他的門外常有幾個人來堵著要債,如果租到這樣的房子,經常開門就碰到要債的人,或者常有要債人來敲門,相信是誰也不願意租住這樣的房子的。

小區租房先到物業見證以免替人“揩屁股”

再說難聽點,萬一租到的房子是發生兇殺案後出租的,或者有人在房內自殺後出租的,有誰願意租這樣的房子呢?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如果房東不願意和租房者去物業辦見證,那麼基本可以判斷房東是有欠費的,因為一去見證物業就要向他們催收欠費。或者是他們有很多不願意讓人知道的隱情,在這樣的情況下,租房者最好還是不要租用這樣的房子。從另外一方面來說,不租老賴的房子也是為建立誠信社會做出一點點自己的貢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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