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筆記——勞動合同履行篇

勞動合同履行的含義

學習筆記——勞動合同履行篇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的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

學習筆記——勞動合同履行篇

  1.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一些地區要求工資支付時間不得超過30天),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無效後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3. 定時工作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工作日內的加班需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或者做相同時間的調休,週末時間加班的需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或者做相同時間的調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需支付勞動者3倍工資報酬,不得做調休處理。不定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可不給與相關報酬和調休。
  4.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勞動者對
    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 用人單位自用工的當月起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障險,地區政策不一樣,大部分要求繳納五險,少部分要求必須繳納三險。

勞動合同變更後的履行

因為履行的條件、主體是變化的,所以根據現實情況,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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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勞動合同條款的,雙方需提前進行溝通,有工會的需三方進行協商溝通;
  2. 書面的勞動合同變更書應一式兩份(有工會的需三份),用人單位需在上面加蓋公司公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工會)各持一份。
  3.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4.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5. 如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就按照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進行處理,具體的詳見我的系列文章《學習筆記——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篇》。

勞動者可直接拒絕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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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一旦出現以下情況,勞動者可直接拒絕履行勞動關係,直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並根據情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的;
  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相關建議

學習筆記——勞動合同履行篇

  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一旦一方不履行,如用人單位不買或者不及時為員工購買社保,不經員工同意強制變更工作崗位及地點,隨意扣罰、降低或不發員工工資等,很容易就會產生勞動糾紛,而且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一定是會受到出發,支付補償金的。
  2. 不論是勞動合同還是變更書,都必須是書面的、雙方簽字確認的、加蓋公司的公章的,需要規範處理,妥善保存,另外用人單位要及時返還給勞動者一份,並做好相關的返還記錄,最好專門做個返還確認單,讓勞動者在返還單上簽字確認,用於以後處理勞動關係的依據,雖然繁瑣,但是可以避免不少勞動風險。
  3.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動態,需要雙反及時溝通,一旦一方有什麼變動的需求,可有充足的時間最好相關準備安排,平時溝通到位,勞資關係維護好,也利於雙方更好的合作,更好的處理動態的變化情況,降低了勞動風險,也使勞動者更高效的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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