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進區湖塘鎮:企業遷出爲什麼這麼難?

常州武進區湖塘鎮:企業遷出為什麼這麼難?

企業遷出遇阻留下的問號值得深思。 陳翠紅製圖

在江蘇眼下推行的“放管服”改革中,開辦企業設定的目標時限是3個工作日。那麼,辦理更簡單的企業註冊地變更手續需要多長時間呢?常州一家人力資源企業的實際體驗竟然是1個月。原來,企業原註冊地武進區湖塘鎮政府出於不願放走稅源的考慮,人為干預職能部門正常的工作流程,致使簡單的企業遷出陡生變數。記者採訪發現,諸如此類的問題在常州武進區並非個案,這與“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相符。

企業要遷出,半路殺出了鎮政府

3年前,這家人力資源企業落戶在武進區湖塘鎮,註冊資本200萬元。由於服務的客戶主要集中在武進經濟開發區,企業管理層決定將公司註冊地也遷到經發區去。

6月20日,企業委託的經辦人向武進區市場監管局經發區分局遞交了註冊地變更申請,獲准遷入後遂於6月26日前往該區市場監管局湖塘分局遞交註冊地變更材料,被告知遷出材料齊全,下一步將發往湖塘鎮政府等待審核。

久等無音訊,企業經辦人在7月2日向湖塘鎮政府服務業科詢問材料審核情況,對方稱沒有收到材料。經辦人隨即再次來到武進區市場監管局湖塘分局,請工作人員重新發送材料。這一次,湖塘鎮政府服務業科當日反饋材料已收到,但還需調查。時間又過了幾天,經辦人到鎮政府服務業科探詢進展,得到的答覆讓他不太明白,“材料沒有問題,但能不能遷出,領導還沒給準話。”

一方面,由於辦公地點與註冊地不相符,直接影響公司開展業務,企業急於遷出;另一方面,一個平常的企業遷出事宜本屬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範疇,如今卻要鎮領導點頭同意,而鎮裡又遲遲給不出處理意見。企業在等待中徒嘆奈何。

7月24日,記者跟隨企業經辦人來到湖塘鎮政府服務業科暗訪,該科姜姓工作人員表示,這家企業在資質、稅務、營業各方面都沒有任何問題,他也多次向鎮領導彙報,但始終未得到指示。據其介紹,正常的企業遷出遷入手續,其實只要工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由於鎮政府希望稅源留在本地等原因,目前當地所有的企業遷出都要來鎮政府諮詢意見,甚至有企業因各種各樣的原因拖了1年都沒能遷出去,有的企業不得不去別處重新註冊。

“你們的企業雖然納稅額不高,但增長的勢頭很好。”姜姓工作人員說,因為鄉鎮參與稅收分成,鎮領導對企業遷出的事情較為介意。記者瞭解到,這家計劃遷出的企業2017年營業額為174.42萬元,今年前5個月已達387.43萬元;稅收方面去年是9.1萬元,今年前5個月已升至22.28萬。

鎮委書記說:湖塘有自己的決策程序

對於企業所反映遷出難的問題,湖塘鎮副鎮長時培紅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稱,此事確有稅源的因素影響,也有鎮政府審批時間長的原因。湖塘鎮每月下旬開例會討論遷出企業的相關情況,再按照批次審批,這次企業遷出申請的時間剛好趕在上一次例會之後,所以感覺時間比較長。

湖塘鎮黨委書記蔣金明則稱,湖塘有自己的決策程序,“遷入地肯定歡迎企業,(武進的)板塊與板塊,鎮與鎮之間,稅收、業績方面會有一些考量。”

問題在於,諸如企業遷出之事,是否真的像湖塘鎮這樣可以“有自己的決策程序”,鎮政府是否有權干預正常的辦事流程?記者來到武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情況。該局辦公室主任宗曉網說,雖然目前企業的工商註冊、遷入遷出業務依然在市場監管局以及各分局,但這項工作是區行政審批局委託他們做的,所以需請區行政審批局來回答。

在武進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趙匡吉介紹,審批制度改革後,企業的註冊、遷入遷出等職能統一劃到了行政審批局,但行政審批局去年剛剛成立,工商的業務量很大,且行政審批局暫未在基層設點,所以為了方便人們辦事,很多工商業務目前是委託各個基層市場監管局完成。

對於鎮政府幹預基層的市場監管部門審批,趙匡吉坦言,“這個事情我們是有點兒數的,不止湖塘一家,並且由來已久,但起初並非是因為稅源問題。”他解釋說,起初在部分企業遷出的時候,會產生一些經濟上、勞務上的遺留問題比如工傷事故、欠薪等,企業一旦遷走,糾紛很容易被轉移到地方政府,這使得地方政府對企業遷出持謹慎的態度,需要企業處理好遺留問題再遷出。

但對於各項情況都正常的企業,湖塘為何拖著不放?趙匡吉表示,湖塘鎮的做法他們之前就已收到其他企業的反映,並且參與協調,要求政府不能夠無理由地拒絕企業遷出。“這種情況我們也比較頭疼,需要大力扭轉。武進區比較重視這個現象,這是審批制度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我們正在朝規範的方向努力,即企業遷出無需取得地方政府的同意。”

記者瞭解到,就在記者採訪的第二天,湖塘鎮已同意這家企業正常遷出。

記者短評:留商非在要走時

政策窪地、築巢引鳳、親商安商……長久以來,全國各地在營商環境打造上可謂各顯神通,當前正在深化的“放管服”改革,宏旨也是要做優大環境,蓄力高質量,共推大發展。

營商環境好了,才便於企業發展。企業發展得好,最直接的社會效益就是,老百姓有就業,政府增加稅收,這是關係國泰民安的事。因此,地方領導幹部需要提高站位,不宜把眼光囿於當地的局部利益上,在思想和行動上都不可忽視“放管服”改革。改革是上下一盤棋,不要上面大力鼓呼,下面我行我素。

企業註冊登記在江蘇一些地方已經實現“不見面”了,諸如企業遷入遷出這樣相對簡單的工商手續,如果對標改革先進的話,是完全可以做到少跑腿乃至不跑腿、不見面的。我們看到,這在武進區湖塘鎮還是存在相當距離的。在這裡,鎮政府插手職能部門正常工作流程,企業要遷出得先由他們首肯了才能辦。

或許有人會說,這是辦理企業遷出而不是遷入,遷入大多受歡迎,遷出不樂意情有可原。但不要忘了,不可以常人思維衡量政府作為。只要在我國法律允許的框架內,企業擁有在何處註冊的基本經營自由。當一家企業設立時,屬地政府應做好服務;當企業認為別處有更好的發展環境需要遷出時,屬地政府一方面應反思自己的營商環境,一方面也應在祝福中大方放行,攔是攔不住的。

營商之功在平時,留商非在要走時。需要說明的是,企業要走未必是當地營商環境不好,而營商環境好一定有利於企業常駐。即便有的企業因個體原因需要搬離,也會有新的企業不斷開辦進駐,何必糾結留不住的企業而破壞“放管服”改革的大局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