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一生應該賺多少錢?

英國哲學家弗朗西斯·培根曾經說:“將財富比做德行的累贅再恰當不過了。”

財富對於人生這場旅程而言,猶如遠行必備的行李包袱,少了它,人生就不能走得太遠,可是如果它太過沉重,又會帶來巨大的負擔。

《莊子·逍遙遊》說:“適莽蒼者,三餐而反,腹猶果然;適百里者,宿舂糧;適千里者,三月聚糧。”不同的人擁有各自不同的人生,他們之間的區別正如“適莽蒼者”、“適百里者”和“適千里者”一般,因而他們對財富的積累也因個人的人生目標而異。但是,總的來說,這種差別不能太大,因為每個人的壽命大抵都是相當的。因此,一個人一生究竟想要賺多少錢,不僅跟他的人生目標息息相關,而且還要考慮自己的壽命長短。

最可悲的莫過於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生目標的估量不足,導致一生都過得很窘迫;一些人以蔑視財富為高尚,安貧樂道,從而失去了享受人生以及用財富來行善、幫助他人的樂趣;另一種是對壽命的忽視,許多人為金錢而奔波畢生,當他還沒有準備花銷掉所積累的財富時,卻偏偏死掉了,正如《紅樓夢》裡所唱的:“世人都曉神仙好,只有金銀忘不了!終朝只恨聚無多,及到多時眼閉了。”

由此看來,我們把財富比做人生的行李大致是沒錯的。它的特點就像軍事上的輜重,既不可或缺又有可能成為累贅。我們當然要賺錢,可是有時候我們也要暫時把金錢拋開以便去做更重要的事情。就像兵法裡講的要拋棄輜重才能千里襲敵,出奇制勝。

一個人的一生應該賺多少錢?

每個人對自己所獲得的財富都是有一個可接受的限度的,當財富的數量超過這個限度時候,他便不能夠很好的消受。財富開始從滿足他的個人慾望的東西變成滋長他的變態慾望的毒藥,當財富不再是由內部來優化人生,而是從外部來刺激人生時,他的危害就顯現了出來,變成徹底的身外之物。《呂氏春秋》說:“貴富而不知道,適足以為患,不如貧賤。貧賤之致物也難,雖欲過之,奚由?出則以車,入則以輦,務以自佚,命之曰‘招蹶之機’。肥肉厚酒,務以自強,命之曰‘爛腸之食’。靡曼皓齒,鄭衛之音,務以自樂,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貴富之所致也。故古之人有不肯貴富者矣,由重生故也;非誇以名也,為其實也。”在錢財超過了限度之後,它給人帶來的災禍遠遠多於給人消災化難的時候,而我們所說的這個限度不是別的什麼,就是人生目標和壽命預期。

孔子曾說:“不義而不富且貴,於我如浮雲。”所羅門教誨道:“不要急欲發財,急欲發財的人將會以失去清白作為代價。”既然對財富積累的數量取決於我們的人生目標和壽命預期,那麼我們就沒有理由鍾情於暴富,除非我們的人生目標過於縹緲,或者我們對壽命的長度缺乏自信。可惜,社會上的許多人領會不了這個道理,特別是競爭觀念的泛濫,創造觀念的缺失,導致許多人以為財富是通過競爭而掠奪來的,不是通過勞動創造出來的。因此許多人都急欲發財,生怕財富被他人瓜分完了。

急欲致富的方法有很多種,可是它們大多是不合理的。比如吝嗇是一種很方便的方法,只要對自己的生活狀況吝嗇一點,對他人的求助也吝嗇一點,錢袋裡的錢就不會輕易飛走。但是,這種做法的代價是敗壞了德性,損害了人際。

放高利貸也是一種致富的方法,世上沒有什麼比用錢來生錢更好的營生了。放高利貸者只要坐在空調房裡,計算一下每天的利息增值,就能夠坐享別人辛苦賺來的血汗錢。可是,這種做法也會有代價,放高利貸者最後也會被貪慾吞噬,當他揣著錢袋卻找不到借貸者時,他就會迷糊了頭腦,以致於相信中介人和經紀人的吹牛,把錢貸給信用不佳的人,承擔巨大的風險。

此外,壟斷和囤積積奇,利用管制空擋,倒買倒賣未受限的商品,也是一種致富的方法。大部分成功的生意人,幾乎都與這種方法存在瓜葛。他們的利潤都有見不得人的地方,他們作為買賣雙方中間的倒手中介,通常就是在榨取買賣雙方的利益。

除了這些不正當的方法之外,還存在著正當的賺錢方法。從正常的生意和工作中規規矩矩的賺錢,需要掌握兩個途徑,一是勤快,二是有誠信的好名聲。這種致富的方式在於創造而不是競爭,因此它的積累速度往往是緩慢而沉穩的,除了時間和辛勞以為,它不需要付出什麼代價。

依靠知識和技術獲得某種專利也是一種正當的賺錢方法,只要一個人能夠善於發現和判斷問題,他就有機會大賺一把。一般而言,僅僅依靠固定工資收入的人很難成為富翁,而傾盡所有去進行投機生意,大膽豪賭的人也常傾家蕩產。最好的做法是:先有一份穩定的收入作為投機冒險的後盾,然後才去進行投機冒險的行動。不要吝惜小錢,錢財是有翅膀的,有時它會自己飛走,有時你必須放它飛,這樣它才像塞翁的馬一樣,替你把關外的馬群引進來。

如果我們能夠明白人生就是一場旅途,而財富不過是肩上的包袱,我們就不會甘於清貧和追求暴富了。所謂“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只要財富能夠滿足我們的人生目標,符合我們的壽命預期,那麼我們就不要讓它因過多而變成累贅,從而阻擾我們的行程。

對於超過人生目標之外的財富,我們可以把它們饋贈給社會,而且最好趁我們還活著的時候送出去,因為活著贈人禮物是恩惠,而死後留給別人的東西往往是自己享用不了的二手貨,無助於德性和聲譽。

對於死後消費不完的財富盈餘,則應當留給親屬,而且數量要適當。不要把自己的遺產視為是對親屬的饋贈,而是看成廢品的處理,不要在自己到達終點後就把包袱全部扔給了後人,加重他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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