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廳」填報新版預繳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須關注八個申報事項!

「办税厅」填报新版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须关注八个申报事项!

2018年7月啟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以下簡稱新版預繳申報表),簡化了納稅申報,體現了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充實了“預繳方式”“企業類型”“從業人數”等附報信息,為智能化填報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時,不再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預繳環節計算的毛利額進行調整。目前,納稅人應認真總結第二季度預繳工作,重點關注和理性分析以下八個事項,才能正確理解預繳申報過程中的關鍵點。

“一表兩用”的情形有哪些

(1)執行《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進行年度彙算清繳申報。

(2)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

注意:“一表兩用”情形有所改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文件的部分條款(第九條、第十一條)應當及時修改。

特定方式的預繳“許可在先”

納稅人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以下簡稱“主表”)時,在選擇預繳方式時,“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和“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兩種預繳方式屬於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納稅人需要履行行政許可相關程序。

注意: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納稅人需要履行行政許可相關程序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辦理,該文件附件詳細列明瞭申請的材料和申請期限,鼓勵有條件的稅務機關提供網上出具稅務行政許可電子文書服務,方便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

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邏輯關係

第1行“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收入。

第2行“營業成本”: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成本。

第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本年累計利潤總額。

注意:第1行“營業收入”——第2行“營業成本”≠第3行“利潤總額”;第3行“利潤總額”=損益表的“利潤總額”。 所以,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邏輯關係,這是預繳申報表歷來遵循的設計理念。

“附報信息”是預繳申報的優化器

(1)企業類型選擇“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的,不填報“附報信息”所有項目。

(2)“小型微利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 技術入股遞延納稅事項”和“ 期末從業人數”5個欄次為必報項目。

注意:信息就是稅源、信息就是效率。預繳方式、企業類型、附報信息選擇以後,申報時就會自動挑出納稅人要填報的報表及行次,為自動化填報做好鋪墊。

預售收入應稅在預繳期間“逢進不逢出”

主表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填報說明:“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後,其未完工預售環節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在彙算清繳時調整,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不調整。”基於這一新規定,加之修訂後的預繳納稅申報表取消了“本期金額”列,只保留“累計金額”列,使得該行填報金額自然而然不得小於本年上期申報金額。這個“逢進不逢出”限定性規定,也輻射於該表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徵)所得稅額”的填報中,該行本期填報金額同樣不得小於本年上期申報的金額,這是一致性原則的集中體現。在“現金為王”的時代,這個限制性規定應用,雖然佔用了企業資金,但可以倒逼開發商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按照《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規定確認所有收入。

準確適用預繳環節的罰則

企業少繳預繳的所得稅,不屬於逃避納稅行為,不能按《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進行處理,但應當補繳所得稅,並加收滯納金。

預繳環節的“退”稅有待“秋後算賬”

主表的“預繳方”選擇“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及“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根據該表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5行“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第11-12-13-14行,當第11-12-13-14行<0時,本行填0。也就是說,預繳期間不會出現退稅情形。企業所得稅是按年計算的,本月(季)度多繳預示了下個月(季)度的少繳或不繳,如此填報也遵循了《稅款繳庫退庫工作規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1號)相關規定,納稅人繳納的所有稅費,都會及時反映在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中,最終的退稅應在年度彙算清繳期間完成。

報表“瘦身”有助於優惠政策的落實

此次新版預繳申報表的修改,對報表進行大範圍“瘦身”。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就很明顯,該表兼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納稅調整和加速折舊新政效應統計兩個作用。納稅人要準確把握填報原則,領會加速折舊新政,以確保預繳申報質量。

(1)準確把握填報原則

填報原則:納稅人對固定資產折舊額進行調增時,該表就不再填報。這條原則也是填報靈魂。需要注意:第5列“納稅調減金額”僅填報納稅調減金額,不得填報負數。如果會計與稅收均採取加速折舊且折舊金額一致,仍然要填報該表。第4行“稅收折舊金額”和第3列“一般折舊金額”的差額填入第6列“加速折舊優惠金額”,該列不參與納稅調整,僅僅體現加速折舊新政效應。和以前相比,該表大幅度簡化了填報工作量,加速折舊體現的遞延納稅,有助於企業及時享受資金時間價值帶來的優惠,希望納稅人應享盡享。

(2)精準領會加速折舊新政

近年,出臺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優惠範圍、優惠力度皆有遞增趨勢,這些新政既有延伸,又有交叉。所以,納稅人一定要認真歸攏新政內容,及時領會新政實質,為準確填報該表奠定基礎。

作者:王首元,國家稅務總局渭南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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