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發〔2016〕112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2015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27號,以下簡稱《試點通知》),啟動首批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於“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工作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擬開展第二批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第一批試點工作基礎上,將河北省等10個省(區、市)納入第二批試點範圍。
二、第二批試點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試點通知》要求,參照《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工作辦法,落實好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政策,建立與試點企業的聯繫制度,積極推動技工院校(培訓機構)與企業對接,有序推進試點工作。
三、第二批試點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難點問題,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合理調整試點工作內容。試點工作政策、方案與《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方案》差異較大的,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批准。試點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送試點工作總結和政策建議。
請第二批試點省(區、市)人社廳(局)將試點工作方案、政策文件及試點企業名單,於2016年9月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附件:企業新型學徒制第二批試點省(區、市)名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7月14日
附件
企業新型學徒制第二批試點省(區、市)名單
1.河北省
2.山西省
3.吉林省
4.黑龍江省
5.浙江省
6.福建省
7.江西省
8.湖北省
9.廣西壯族自治區
10.雲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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