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6〕112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2015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27號,以下簡稱《試點通知》),啟動首批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於“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工作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擬開展第二批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第一批試點工作基礎上,將河北省等10個省(區、市)納入第二批試點範圍。

二、第二批試點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試點通知》要求,參照《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工作辦法,落實好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政策,建立與試點企業的聯繫制度,積極推動技工院校(培訓機構)與企業對接,有序推進試點工作。

三、第二批試點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難點問題,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合理調整試點工作內容。試點工作政策、方案與《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方案》差異較大的,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批准。試點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送試點工作總結和政策建議。

請第二批試點省(區、市)人社廳(局)將試點工作方案、政策文件及試點企業名單,於2016年9月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附件:企業新型學徒制第二批試點省(區、市)名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7月14日

附件

企業新型學徒制第二批試點省(區、市)名單

1.河北省

2.山西省

3.吉林省

4.黑龍江省

5.浙江省

6.福建省

7.江西省

8.湖北省

9.廣西壯族自治區

10.雲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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