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學錄取後不報到算失信?學者:不能簡單將「大棒」打在考生身上

近日,河南省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簡稱《規定》)中首次明確了對違背志願失信行為的懲戒措施,對於在2018年普通高招錄取中不履行志願約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願填報數量將受限制。《規定》公佈後,迅速引發熱議。

根據《規定》,對於在高招錄取中不履行志願約定的失信考生,當批次錄取電子檔案停止運轉;錄取後不入學實際就讀等造成招生計劃浪費的,2019年報名參加高考將限制其填報志願的學校數量,在實行平行志願的各批次,僅允許其填報志願的學校數不超過兩個;考生失信事實將記入其個人誠信檔案,在普通高招錄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作為對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據,可以拒絕錄取失信考生,以有效避免高校計劃和教育資源浪費。

“近年來,河南省本科錄取不報到考生人數逐年增加,既浪費本省招生計劃,又浪費高校的教育資源,影響了高校對河南省招生計劃的投放,客觀上佔用了他人的升學機會,是一種典型的失信行為。”河南省招生辦相關負責人告訴界面新聞。

日前,河北省教育考試院也公開表示,新生在報到期間無故不報到的,將被取消入學資格,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河北省高考招生錄取細則中提到:錄取是按批次依次進行的,如果考生被某一批次的院校錄取,就不能參加以後批次的錄取,也不得轉錄。被錄取的考生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校方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

事實上,高考生錄取不報到的現象並非近年來才引起關注。早在2003年,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就曾透露,當年大學發放錄取通知書428萬張,真正報到的有382萬人,有46萬人收到通知書後不去報到。

2007年,甘肅省和湖北省就相繼對普通高校招生出新規:凡按考生志願錄取但未報到入學的考生,下一年度錄取時,可能因誠信缺失而不予錄取,後果由考生自負。浙江省招生考試院也曾公開表示:根據目前政策,當年高考錄取不報到尚無明確規定會影響來年的高考再錄取,但會在電子檔案中留下記錄(事實上是信用不良的記錄),考生務必慎重選擇。

據中國教育報報道,通過對被本科錄取的新生進行調查發現,錄取生願意報到比例平均為93%;一本院校為92%;二、三本院校為86%。過去錄取不報到的學生一半以上集中在農村地區,有一部分是因為家境貧困無法支付學費而被迫放棄。近年來,隨著國家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加大,這種現象已經很少。更多不報到的新生是因為對錄取院校不滿意,主動放棄報到而選擇復讀。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考生被正式錄取後,高校和考生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檔。考生今年也不得再填報任何志願、不得再被其他學校錄取。大學開學後,若考生逾期未報到,相當於自動放棄,學校將對考生作自動退學處理。但對於考生“錄取不報到”的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懲戒規定。

大部分省市也並未對“錄取不報到”作出處罰,而是允許學生選擇復讀,並和其他學生一樣填報高考志願。

“把‘錄取不報到’作為一種失信行為,其實是把考生的選擇權和誠信問題聯繫在了一起。”21世紀教育研究院專家艾萍嬌認為,解決考生放棄報到導致的招生計劃“浪費”,不應該是限制學生的選擇,而應該是進一步改革高考錄取制度。同時,高校也應該反思被考生放棄的原因,要提高教育質量吸引學生選擇。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唐映紅也認為,“考生被錄取後選擇放棄,從而導致高校教育資源浪費的問題,還真不能簡單粗暴地將“大棒”打在考生身上。問題的關鍵是高等教育錄取的管理工作落後於時代的發展。”

唐映紅建議,從學校的層面上,特別是地方基層的高校,擬錄取之前可以先與考生電話溝通,以確定考生的意願,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錄取後放棄的現象。從教育管理部門的角度,下放一定額度的盈餘指標給各所學校,而非一個蘿蔔一個坑的鎖死,那麼,根據歷年數據,可以在大範圍內減少高等教育資源的浪費。

“通過處罰錄取後放棄的考生,或許能震懾一部分考生,卻一定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高等教育資源的效率問題。”唐映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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