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副市長十年後 「老同志」晚節不保

撰文 | 孟亞旭

8月7日下午17時30分,中央紀委發佈重磅,天津市原副市長陳質楓被留黨察看2年,按副廳級確定其退休待遇。

卸任副市長十年後 “老同志”晚節不保

陳質楓擔任天津市副市長是在十多年前(2003年至2008年),不過依舊沒有逃脫處分。

官方通報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原副市長陳質楓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通報中仍稱陳質楓為“同志”。

他的問題是,在十八大後,仍多次違規打高爾夫球;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審批項目,造成國有權益鉅額損失

早年是天津市勞動模範

陳質楓,1950年3月生,今年68歲,天津本地人。

公開資料顯示,1968年至1972年,陳質楓曾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插隊,後參軍,先後擔任解放軍五一一五七部隊戰士、班長、副排長、代理排長等。

1977年起,他先後任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辦公室秘書、計劃科副科長、副經理、代經理、經理、黨委書記,市青聯副主席。

卸任副市長十年後 “老同志”晚節不保

他早年還曾獲得不少榮譽。

如1984年天津市勞動模範;1985年首屆全國十名優秀青年企業家之一;1986年天津市優秀黨員;1989年全國優秀建築業企業家;1990年天津市優秀企業家;1991年全國施工企業優秀企業家;1996年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優秀建委主任”。

曾和黃興國是同事

陳質楓曾擔任天津市政府秘書長和天津市副市長。

1998年7月至2003年1月,他在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的位子上工作近5年,期間擔任市規劃設計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局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局長。

離開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的崗位後,他成了天津市副市長。中央紀委的通報中,陳質楓的身份就是“天津市原副市長”。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他擔任副市長是在2003年至2008年,在副市長的位子上工作5年後,2008年1月,不到58歲的他轉任天津市政協副主席,2013年退休。

卸任副市長十年後 “老同志”晚節不保

一個細節是,在任副市長期間,陳質楓還有一個著名的同事,即後來的天津“大老虎”黃興國。

黃興國2003年11月從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任上北上天津任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7年12月任天津代市長,2008年1月任市長。

退休後成了天津“老同志”

退休後,陳質楓便成了“老同志”,據《天津日報》報道,在2017年1月新春佳節來臨之際,天津市委書記、市長等曾慰問了一批市級老同志,陳質楓在其中。

根據通報,他的問題主要有兩個:

  • 在十八大後,仍多次違規打高爾夫球
  •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審批項目,造成國有權益鉅額損失

第一個“打高爾夫球”的情況在落馬乾部中也不少見,但這裡有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是“在十八大後”,也就是說,是在他卸任天津市副市長之後的事情。

陳涉及的另一個問題是“違規決策、審批項目,造成國有權益鉅額損失”。政知君注意到,擔任副市長期間,陳質楓主要分管基本建設、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市容、環境保護、人民防空工作

根據通報,他被留黨察看2年,按副廳級確定其退休待遇。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老幹部”的退休待遇

陳質楓的退休待遇也發生了變化——按副廳級確定其退休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退休待遇分為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此前曾告訴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公務員退休後的生活待遇主要指退休金,“如果是省部級以上官員,在一定時間內還會享有保姆費、司機用車、住院住單間等待遇”,政治待遇主要有看相應級別的文件、在一定時間內繼續配秘書、留用辦公室等。

生活待遇比較容易理解,政治待遇則一般包括政治理論學習,如曾有媒體報道,老幹部聽西安市政府一位領導介紹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就是政治待遇的體現。

陳質楓不是首位在退休後才被查的官員。

此前,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便是在退休8年後被立案調查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在2014年4月被通報查處時已退休11年。

說迴天津。

十八大後,天津市至少已經有5個省部級官員出事,前4人分別是:

  • 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2017年5月因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被法院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 天津市原副市長尹海林:2017年1月被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 天津市原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2017年9月因受賄罪獲刑12年
  • 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宏江:2017年7月被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如今,名單中又多了一人。

資料 | 中央紀委官網 人民網 北京青年報 北方網 新京報等

校對 | 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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