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執業藥師?

為了加強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准入控制,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國家實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的範圍。

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向註冊機構(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註冊並取得《執業藥師註冊證》後,方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因此,並不是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就已是可以執業的執業藥師,而要在註冊後,取得了註冊證明文件(證書)且在所註冊的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未經註冊,不具有執業藥師身份,不得從事執業藥師業務活動,其所出具的與執業藥師業務有關的證明,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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