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區分

近年來國家對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斷增加,關於稅收優惠常常會聽到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這些字眼,那麼這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往往大部分人傻傻分不清楚,往往莫名其妙就被劃分為小型微利企業,也有時候疑惑於優惠政策為何沒有享受到。

下面蘑菇將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兩個概念。

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的概念由來已久,早在營業稅時期財稅〔2013〕52號文就有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文件並沒有對小微企業下具體定義,因此可以理解為只要銷售額滿足條件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都符合此要求。營改增之後,儘管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對銷售額的要求進一步擴大,仍然沒有對小微企業下具體定義,因此蘑菇認為只要滿足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不超過標準即可以認為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中的概念,最新的政策財稅〔2017〕43號文第一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因此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請各自對號入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