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強入戶方式大全,附:戶口遷出和註銷全攻略!

還有倒數4天就到2018年1月1日了,成都將正式實施積分落戶方式。意味著原有的多種直落方式將不再適用,比如購房落戶、大專學歷落戶、居住期滿落戶、投資落戶都將game over。而這些原本很便捷的落戶方式都將納入積分落戶程序中。

在此特別提醒大家:2018年1月1日前已購房人員,在2018年1月1日後仍可按原購房時間的購房入戶政策申請入戶。

趁時間還有幾天,抓緊些吧!大專生落戶、居住期滿落戶、投資落戶都還有效!

成都最強入戶方式大全,附:戶口遷出和註銷全攻略!

落戶快問答:

Q1:本科學歷落戶政策會變嗎?

再次強調,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落戶政策2018年1月1日後繼續執行。

Q2:具有大專學歷和中級職稱,2017年12月已在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出具了聯繫函的,2018年1月1日後可以來辦理嗎?

省、市、區(市)縣人才流動服務中心2017年12月出具的聯繫函,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均可申請入戶。

Q3:申請辦理居住期滿入戶,今年12月31日社保或居住證才滿2年的申請入戶年限,什麼時間來辦理入戶呢?

在2017年12月31日前打印出滿2年社保繳費清單的,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入戶。

Q4:辦理學歷入戶,買了房但沒有交付使用的,戶口應該上哪兒?

符合落戶政策,已購買住房但暫時未交房的,提供《個人房屋信息記錄》後,戶口可以落在住房所在街道鄉鎮所設的公共集體戶上,待交房使用後,再申請遷移到住房地即可。

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撥打下面的電話問詢!

(辦公時間:工作日 9:00-17:00)

市 局 青羊區順城大街391號 68382288

錦 江 錦江區大慈寺路48號 84550103

青 羊 青羊區文武路1號4樓 86647997

金 牛 金牛區一品天下大街999號三樓C1區 87707272

成 華 成華區府青路二段3號新28號 83283612

武 侯 武侯區武科西五路360號政務服務中心2樓4區 96166

高 新 高新區天府一街1008號 85141216

龍 泉 龍泉驛區北泉路777號1樓D區 84882777

青白江 青白江區大彎便民路6號 83665063

溫 江 溫江區柳城南江路116號 82740942

新 都 新都區育英路788號 83964806

天 府 天府大道南段1632號天府新區政務服務中心1樓 85633116

雙 流 雙流縣東昇洪江路三段65號 85807202

郫都區 郫都區郫筒鎮東大街347號 87913877

都江堰 都江堰市蒲陽鎮銀杏東路(政務中心) 61929034

彭 州 彭州市天彭鎮回龍西路18號 83888927

崇 州 崇州市崇陽街道世紀大道1000號 82180219

邛 崍 邛崍市臨邛鎮鳳凰大道688號 88740680

大 邑 大邑縣大邑大道379號政務服務中心1樓 88226044

新 津 新津縣五津鎮迎賓大道234號 82530527

蒲 江 蒲江縣鶴山鎮工業南路16號 88551201

金 堂 金堂趙鎮迎賓大道一段388號 84920660

簡 陽 簡陽市雄州大道南段596號 27266123

那麼,在積分落戶實施後,還有哪些落戶方式適用?

第一、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落戶

前置條件:普通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且年齡在45週歲及以下的市外人員可持畢業證申請落戶。本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在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辦理落戶;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但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親屬的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辦理落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在單位集體戶或區(市)縣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申請辦理落戶。

落戶合法穩定住所所需材料:

1、 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 畢業證書(畢業證遺失的提供畢業證明書);(原件和複印件)

3、 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戶籍保留在校的提供遷移證)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 《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無權證的提供備案購房合同或房產信息摘要);(原件和複印件)

5、 落戶地居民戶口簿(落戶地已登記有戶口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親屬關係證明(落戶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戶集體戶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畢業證書(畢業證遺失的提供畢業證明書);(原件和複印件)

3、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戶籍保留在校的提供遷移證)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申請人本市無房證明(是指《個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記錄》);(原件)

5、集體戶戶主內頁、空白內頁。(單位或區市縣人才交流中心領取)(原件)

備註:

1、學歷在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 )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 )無法核實的,申請人需提交學歷認證書;

2、戶籍在四川省內人員,需先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務中心(成都市二環路北一段四號人才資源社會保障大廈一樓);

4、申請人或直系親屬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相關政策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戶。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按《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申請辦理。

Q1:積分管理中繳納社會保險指標到底是怎麼積分的呢?

按月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每年分別積10分、半年分別積5分。

Q2:什麼時間申報積分?

目前,積分入戶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還在制定之中,請持續關注!

第二:辦理新生嬰兒入戶

由嬰兒的父親、母親或委託人到戶籍登記機關登記入戶

一、計劃內新生嬰兒入戶

前置條件:

計劃內新生嬰兒入戶。(只適用於在中國大陸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不適用於在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複印件)

4、父母雙方的結婚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二、國外出生嬰兒入戶

前置條件:

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戶籍居民,子女在國外出生,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和永久居留權,回國後入戶的。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取領或網上下載)

2、新生嬰兒的中國護照或旅行證(有入境記錄)(原件和複印件)

3、新生嬰兒在國外的出生證和翻譯件(出生後應先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作出生統計後,再申報戶口)(原件和複印件)

4、《生育服務證》(原件和複印件)

5、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原件和複印件)

6、父母雙方的結婚證(國外領取結婚證的,應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原件和複印件)

三、計劃外出生嬰兒入戶

前置條件:

計劃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無計劃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2、《出生醫學證明》(無《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縣級以上公證機關親子關係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非婚生子女入戶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4、父母雙方的結婚證、居居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已婚無計劃生子入戶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5、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憑據(原件和複印件)

第二、辦理回國人員恢復戶口;華僑、外國國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回內地定居入戶

一、回國人員恢復戶口

前置條件:

我市人員出國註銷戶口,未取得外國國籍和永久居留權,回國後申請恢復戶口的。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本人回國使用的護照(原件和複印件);

3、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註銷戶口證明(原件);

4、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5、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地址不詳的提供)(原件);

7、16週歲及以上人員提供1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

二、華僑、外國國籍人員來蓉定居

前置條件:

華僑取得《華僑回國定居證》、外國國籍人員取得中國國籍並來蓉定居。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2、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華僑回國來蓉定居證》和中國護照(華僑出具)(原件和複印件)

3、公安部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書》(外國國籍人員出具)(原件)

4、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戶地合法產權住房證明(入直系親屬戶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5、入戶地合法產權住房證明(立戶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16週歲及以上人員提供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

三、港、澳、臺居民回內地定居

前置條件: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區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並回本市定居的。臺灣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書》、《臺灣居民定居證》,並回內地定居的。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批准定居港澳地區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港、澳居民提供)(原件);

3、《批准定居通知書》、《臺灣居民定居證》(臺灣居民提供)(原件);

4、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5、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地址不詳的提供)(原件);

7、16週歲及以上人員提供1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

第三、辦理孤寡老人和父母雙亡未成年人投靠近親屬、收養子女入戶

一、孤寡老人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投靠親屬入戶

前置條件:

孤寡老人和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近親屬經公證願意贍養或撫養的,可在被投靠人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週歲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被投靠人居民戶口薄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5、近親屬同意贍養、撫養公證書,或民政部門、法院關於近親屬同意贍養、撫養的法律文書;

6、孤寡老人提供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和轄區派出所出具系孤寡老人證明(原件);

7、父母雙亡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和當地公安機關出具未成年人父母死亡註銷戶口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8、贍養人或撫養人具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9、入戶地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合同已在網上進行簽約備案的)(原件和複印件)。

10、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地址不詳的提供)(原件);

二、收養子女入戶

前置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收養手續的人員。可在收養人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收養證(撿拾地或收養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或收養公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3、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週歲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收養人結婚證(已婚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5、入戶地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合同已在網上進行簽約備案的)(原件和複印件)。

6、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地址不詳的提供)(原件);

第四、辦理隨軍人員入戶

前置條件:

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技術12級、體育八級)以上的幹部和三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經師(旅)及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的人員。可在本人擁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合法固定住所、或部隊營房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應徵入伍登記表、軍官證、任職命令(原件和複印件);

4、《隨軍報告審批表》(師(旅)以上政治部門批准)(原件);

5、派出所出具的部隊所在地詳址證明(原件)。

6、夫妻雙方兩本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7、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或由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的能反映親屬關係的個人檔案,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判決書等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法律文書。(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8、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9、部隊房管部門出具分房證明及派出所入住證明(入部隊營房的提供)(原件);

10、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11、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地址不詳的提供)(原件);

第五、辦理軍隊退役士兵入戶

前置條件:

軍隊退役士兵符合安置入本市條件的人員。可按本人擁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親屬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順序辦理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取領或上網下載);

2、退伍證(原件和複印件);

3、《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或軍人身份證或原籍地公安機關身份證編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軍隊退役人員進入成都市入戶聯繫函》(原件);

5、省民政部門出具的《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和接收單位報到證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原件);

6、省民政部門出具的《復員幹部接收通知書》(復員幹部提供)(原件);

7、近期便裝1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

8、配偶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夫妻雙方兩本結婚證(投靠配偶入戶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9、父母或岳父母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投靠父母或岳父母入戶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10、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家庭戶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11、集體戶首頁、空白集體戶口內頁及單位同意入戶的證明(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12、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地址不詳的提供)(原件);

13、回原籍的除提供以上1、2、3、4、7項外,還需提供:

(1)本市註銷戶口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入戶地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簿的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第六、辦理國外取得學位、留學回國人員入戶

前置條件:

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且未取得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留學回國人員;或在國內取得中級以上職稱或學士及其以上學位,並在海外學習或進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到我市工作的回國人員。可按本人擁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親屬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順序辦理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四川省人社廳出具的《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3、中國護照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出國前註銷戶口證明、或原籍地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5、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本人產權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7、集體戶首頁、空白集體戶口內頁及單位同意入戶的證明(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8、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地址不詳的提供)(原件);

9、本人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規定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隨遷或投靠,所需材料參照無職業人員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指南提供。

10、入戶人員1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

第七、辦理離(退)休人員入戶

一、離休人員異地安置入戶

前置條件:

經省、市老幹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離休幹部。可在本人擁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合法固定住所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省(市)老幹局、民政局、人社部門出具的安置通知和《進入成都市人員入戶聯繫函》(原件);

4、離(退)休證(原件和複印件);

5、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二、離(退)休人員回原籍入戶

前置條件:

參加工作前戶籍在本市,現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可在本人擁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合法固定住所申請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離(退)休證(原件和複印件);

4、本市戶口註銷證明或本人檔案審檔記錄(原件和複印件);

5、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7、夫妻雙方兩本結婚證(配偶隨遷的提供)。

辦理遷出、註銷戶口

一、遷出戶口

前置條件:

取得非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被大中專院校錄取、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需遷出戶口的。

所需材料:

1、遷出人員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

2、《准予遷入證明》(取得準遷證的提供)(原件);

3、《錄取通知書》)(被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4、畢業證、報到證(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5、代辦人居民身份證(代辦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二、入伍人員註銷戶口

前置條件:

取得《應徵入伍通知書》人員。

所需材料:

1、《註銷戶口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應徵入伍通知書》(原件和複印件);

3、入伍人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代辦人居民身份證(代辦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三、出國(境)定居人員註銷戶口

前置條件:

取得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或到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所需材料:

1、《註銷戶口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取得外國國籍或到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提供)(原件);

3、外國政府發給的永久居留權證明書(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4、出國(境)定居人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5、代辦人居民身份證(代辦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四、死亡人員註銷戶口

所需材料:

1、《註銷戶口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火化證》或《火化通知書》或《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原件和複印件);

3、死亡人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入戶須知有關概念的解釋及注意事項:

1、購房合同:商品房購房合同是指已在網上進行簽約備案的合同原件;二手房購房合同應為房管部門檔案室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打印件。

2、不間斷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是指市外人員在我市就業後,按規定在我市繳納(含省級社保)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繳納時間不能有間斷。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對實際居住的房屋擁有房屋所有權或單位住房使用權。包括購買的商品住房、房改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等有合法房屋產權的房屋;職工租賃本單位成套自管公房(單位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租賃房管部門成套直管國有公房。對租賃的私人住房不納入合法固定住所範圍。

4、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是指擁有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經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入住證明;職工租賃本單位自管公房的需出具單位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單位分房證明;租賃房管部門直管國有公房的需出具房管部門公房租用證或租賃合同。

5、直系親屬:是指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6、親屬關係證明:是指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或由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的能反映親屬關係的個人檔案,以及法院裁決書、判決書,具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出具的DNA鑑定報告等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法律文書。

7、未成年人:是指18週歲以下的人員(含不滿19週歲的在校高中學生)。

8、在校證明:指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和學生證。

9、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水平:以成都市統計局每年對外公佈的數據為準。

10、我市規定的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公佈的有關數據為準。

11、本文中涉及的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辦證時間、經營時間、投資年限、納稅年限、是指以提交申請當日為截止日期上溯計算(辦理購房入戶除外)。

12、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在服刑或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期間,不能申請入戶和主項變更。

13、勞動合同:是指與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簽訂的、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合同書。

14、本市集體戶人員,辦理市域範圍內戶口遷移,應出具本人集體戶口簿內頁原件,因保管不善造成集體戶口簿內頁遺失的,由集體戶管理單位出具證明,本人持身份證申請補辦。

15、公民在申報入戶時,請核對戶口簿(戶籍證明)與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民族是否一致,二者登記內容不一致的,請原戶籍地公安機關予以核實更正。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和承辦人戶籍名章。

注1:此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成都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

注2:部分入戶方式有待2018年1月1日出臺正式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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