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最低標準公布,2019年春季學期施行

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公布,2019年春季学期施行

近日,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全省建立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按照省轄市本級不低於1000元/生·年、縣(市、區)不低於800元/生·年的標準,由各市、縣(市、區)自行確定。

《通知》明確

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不含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入安排的公用經費。各地原撥款標準高於省定最低撥款標準的,不得降低標準。低於省定最低撥款標準的,2019年要達到最低標準。以後年度視財力情況和高中發展需要調整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生均公用經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對保障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後,財力有缺口的地方,省級財政予以補助。

《通知》規定

生均公用經費主要用於教育教學和後勤服務等日常運轉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

教學業務費、教師培訓費(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印刷費、水電費、取暖費、差旅費、郵電費、專用材料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購置費、校舍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償還債務等支出。

《通知》要求

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建立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足額安排預算,確保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落實到位。要嚴格按照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範圍規定,結合實際科學制定本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用經費使用管理細則,完善經費使用內部稽核、內控管理、信息公開制度,加大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公用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要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作用,依法加強學籍等基礎信息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學籍管理系統,確保數據真實、信息準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