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七種僞合夥你必須要知道

這七種偽合夥你必須要知道

來源:一起創PPS平臺合夥制管理諮詢事業部

昨天我和夥伴田青霞老師共同撰寫了一篇題為《一文揭穿什麼是偽合夥》的文章,收到許多讀者朋友的後臺留言,希望我們能將偽合夥的種類進一步分析一下,以便增強在實務過程中的辨識能力,今天就此話題,獻上此文。

幹說可能不便於理解,咱們以酒店行業來舉例說明。在例舉之前,還是再次確認一下真合夥的四大特徵。

總結為核心八個字:共識、共擔、共創、共享。

合夥人本著共同的願景和理想,共同出資,聯合創辦一份事業,分工協作,長短互補,創業過程中風險共擔,責任共負,成果共享,共同參與經營與決策。

共識:道不同,不相為謀,合夥人首先要有基於共同理念的使命和價值觀,要在戰略、文化等層面達成共識,也就是首先要志同道合,否則創業之路難以為繼。

共擔:合夥人要共擔經營風險和共擔治理責任。出資是投名狀,表的是創業的決心和對事業的認同,以及共同創業信念的堅定,不肯出資,不願承擔風險,這不是真合夥。真合夥就是要出錢、出力、出資源,而且敢於自我施壓與擔責。

共創:合夥是合在一起創造同一份事業,只出資不出力,這是投資股東的做派,只出力不出資,這是打工者的心態,這些都不是共創。共創就是共同為企業經營出謀劃策,共同為客戶創造價值,風雨同舟,不離不棄,心往一處想,力往一處使,以共同為企業開拓未來是內心最高目標。

共享:傳統經理人制企業,公司創造的價值主要是由股東共享,也就是股東擁有對企業的所有權和對企業剩餘價值的分配權,人力資本與企業是純僱傭關係,企業按勞動合同為人力支付薪酬,人力不參與企業價值分配。合夥則是打破這一分配機制,合夥人既是企業的擁有者,也是企業價值的創造者,企業經營成果在分配時全體合夥人共同享有。

這裡的合夥人可以是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機構與自然人,以上是真合夥的基本特點。

現在是人力資本價值主導的時代,合夥制確實是激發激活人本價值最佳的機制,因此市面上鋪天蓋地可見宣揚自己是“合夥制”的企業廣告,但是其中不乏多種是偽合夥,這就需要朋友們在選擇事業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以正視聽。

在《一文揭穿什麼是偽合夥》中我們講到了加盟是偽合夥,其實除了加盟,還有以下七種也是偽合夥,以例說明。

這七種偽合夥你必須要知道

某酒店集團公司對外宣稱面向全球尋找酒店合夥人,開出以下七種合夥模式:

一、直營

公司投資某酒店物業,高薪誠聘專業人才前來負責經營管理。

二、租賃

某物業所處的地域、面積、房屋結構、租期、價格都符合公司要求,且該物業能作為酒店用途,公司以租賃形式將該物業簽約下來,每年按時支付租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承包

某酒店符合公司承包條件,公司對其支付一定的承包金,爾後該酒店的整體經營權讓渡由公司全權負責,公司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法律安全等責任。

四、收購

某酒店符合公司收購條件,公司與該酒店談判,對該酒店資產或經營權進行收購,收購完成後該酒店隸屬於公司旗下,成為公司資產的一部分。

五、加盟

加盟商認可公司品牌和經營模式,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有符合公司標準的可改造物業,加盟商同意按照公司旗下統一的軟硬件標準對酒店進行裝修改造,開業後創造的各項營業收入均歸加盟商所有,公司收取一定的加盟費,對應的職責是將公司統一的標準體系複製給加盟店,同時准予加盟酒店使用公司商標、品牌標識等知識產權,給予加盟商在酒店裝飾設計、設備安裝調試、員工招聘培訓、供應鏈採購,以及日常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六、品牌聯盟

某酒店的風格與公司旗下酒店的風格一致,但其不願更名加盟到公司旗下,也不符合公司的收購條件,其希望在繼續保持獨立經營的前提下與公司開展品牌合作,每年向公司支付一筆品牌聯盟費,對外成為公司旗下品牌的一個分支,共享公司的整體品牌資源、媒體資源、客戶資源等。

七、託管/外包

某投資人擁有一酒店物業,但沒有行業經驗,也無心參與經營管理,在認可公司經營模式的前提下,同意將酒店委託給公司進行經營管理,雙方按照約定各司其職和分配責權利。

這七種偽合夥你必須要知道

現在逐一分析:

1、直營是合夥嗎?

公司為在不同地域設立的直營機構招募人才前來參與日常經營管理,以保障直營機構的運轉併為公司創造價值,這是聘請職業經理人,不是尋找合夥人。合夥一定要是因共同的理想、價值觀凝聚在一起,經營一份共同的事業。

對於職業經理人與合夥人的區別,朋友們可翻閱田青霞老師前不久發表的《要實施合夥制,你必須讀懂合夥人和職業經理人的區別》一文做詳細瞭解。

2、租賃是合夥嗎?

租賃是承租方為了自身事業發展需要,出租方也為了做大自己的事業,雙方在物業、設備、器材等資源供給需求上達成交易,這是商業合作,雙方並非本著同一事業目標,不是合夥。

3、承包是合夥嗎?

類比租賃,承包也不是合夥。

4、收購是合夥嗎?

收購是你成為我的一部分,就像小溪匯入大海後,大海仍在,但小溪消失不見,是我中有你,但你中無我,而合夥是你我一起經營共同的事業,不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因此收購也不是合夥。

5、加盟是合夥嗎?

前文說過,加盟不是合夥,加盟商和盟主各自經營的相互獨立的兩份事業。

6、品牌聯盟是合夥嗎?

品牌聯盟是盟友向盟主繳納一筆“品牌使用費”,相比加盟,品牌聯盟的盟友與盟主的合作更鬆散,但與加盟有共同點,那就是都是彼此事業獨立,這不是合夥。

7、託管/外包是合夥嗎?

託管是委託方將自己的事業交由受託方打理,外包是將自己的人員、產品、技術等有償提供給需求方使用,這都是各自在經營自己的事業,這是商業合作,不是合夥。

以上是對七種偽合夥的簡要分析,當然,不是說直營、承包、加盟等七種合作方式就不好,它們都有各自的適用背景,與合夥制的比較,不是孰優孰劣,而是要根據企業發展戰略的需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按需選擇。

另外,不管是哪種合作方式,具體都要根據實際簽署的協議內容來辨別,可能有的說的是直營,但通過查看協議,其實是合夥。但萬變不離其宗,朋友們想要辨別是不是合夥,記住核心原則就是看合作的雙方是不是本著一致的理念共同經營同一份事業,合作的機制是不是能實現共識、共擔、共創和共享,四共缺一不可。

這七種偽合夥你必須要知道

PPS平臺合夥制

分析了上面七種偽合夥,最後我跟朋友們簡要分享一下什麼是PPS平臺合夥制。PPS分別代表Platform平臺,Partner合夥人,System系統/體制,也就是說PPS平臺合夥制是一套用平臺制升級傳統公司制,用合夥人制升級傳統股東與經理人制的新型機制。

核心價值在於能夠通過幫助企業激活更多的創新創業人才來促進企業獲得更大的發展規模,更快的發展速度,實現企業與人才共識、共擔、共創、共享,最後達成企業與人才的共贏。

PPS平臺合夥制不是單純的合夥制,而是平臺+合夥制,其優點在於公司不再只是股東攫取利益的掘金場,而是升級成為人才與公司共同施展抱負的平臺。沒有平臺化,只有合夥制,公司就成了個體戶的集中營,有了平臺承擔頂層設計,承載合夥人,為合夥人賦能,合夥人在創新創業的戰場上才能發揮出最強效的動能。

筆者這一年來一直在跟隨公司平臺合夥制首席導師曾慶學博士研究平臺合夥制,在幾個項目的實踐上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已充分證明平臺合夥制能夠助力企業做強做大的同時,合夥人也拿到最棒的戰果。

今日順便將自己對偽合夥的研究心得與朋友們分享,希望對朋友們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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