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你有權拿雙倍工資麼?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拿双倍工资么?

作為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證據,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的重視。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可是如果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拿双倍工资么?

案例

省會職工米某自2013年1 月8日被某公司錄用,該公司安排米某在文秘崗位工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僅口頭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1200元,如果試用期間表現優異 可轉為正式員工,轉正後每月工資為2000元。當年4月10日,米某接到公司的書面通知,要求其離職。米某表示不能接受公司的決定,因此拒絕在通知書上籤 字。此後,米某多次要求上班均被拒絕。

米某認為,既然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就應該視為試用期不存在,他就應該作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享受 每個月2000元的工資待遇。但是他實際領取的工資不足2000元,因此,米某到石家莊市新華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其1月份的工資差額以及2、3月份的雙倍工資,並補籤書面勞動合同。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拿双倍工资么?

“現在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開始重視勞動合同的簽訂,但是,試用期內究竟應不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還有很多勞動者弄不明白。”石家莊市新華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 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愛軍告訴記者,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 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也明確: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張愛軍表示,在本案中,米某在該公司處工作期間,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對米某提出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予以支 持。

據悉,庭審中,米某出示了其2013年1月份至3月份工資發放表等證據,證據顯示該公司已足額支付其2013年1月至3月工資, 且月工資為1485元,不低於石家莊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320元。因此仲裁庭作出裁決,要求該公司給付米某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 額)3042.86元,同時與米某補籤書面勞動合同。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拿双倍工资么?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拿双倍工资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