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不送子女讀小學、初中,家長將承擔這些責任!

廣南縣人民政府

關於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

接受義務教育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國務院第364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推進我縣義務教育健康穩步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輟學學生監護人,要認真做好被監護適齡兒童少年思想工作,勸其返學,接受完義務教育階段教育。

二、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應認真履行義務,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對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法律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縣人民政府將作如下處理:

(一)嚴格執行“四不辦理”。即:對不依法送被監護人入學的家庭,暫不予辦理貧困補助或社會救助;暫不予辦理住宅審批手續;暫不予辦理外出打工證明;暫不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二)對已享受低保並領取低保金的貧困戶,暫停低保金的發放,直到其送被監護人入學之日起恢復。

(三)對不送或拒送被監護人到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監護人,將依據義務教育法第七章第八條規定進行處理,或依據第七章第九條規定,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進行處理。

三、企業或用人單位應立即清理本企業(或單位)錄用人員情況,如有違法違規招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用工情況的,必須立即改正,並及時動員其返校上課。對仍違法違規招錄使用適齡兒童、少年的企業或用人單位,將按《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國務院第364號令),視情節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不允許任何公民為適齡兒童、少年訂立婚約,或者迫使適齡兒童少年結婚,如因結婚導致適齡兒童少年不能完成義務教育的,將對涉事公民和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依法提起訴訟。

五、禁止任何企業或個人在學校周邊開辦不利於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場所,禁止營業性歌舞廳、電子遊戲廳、網吧等場所接納未成年學生。違反此規定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予以關閉,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特此公告

廣南縣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青春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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