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松桃:通報4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違紀典型案例

貴州松桃:通報4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違紀典型案例

貴州松桃:通報4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違紀典型案例

近年來,為護航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持續推動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集中開展了系列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了一批相關領域突出問題。現將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木樹鎮虎渡村原統計員龍文漢違紀問題。2012年,榮鑫兩廠出資458000元對虎渡村至小木村通村路菜風溝段進行改道,工程由縣交通局職工馬騰負責設計和組織驗收。工程結束後,扣除稅款24869元、支付工程費370231元,剩餘資金62900元沒有納入村級集體收入管理,其中15000元被龍翠蓮、龍紹成、龍文漢私分,每人分得5000元,另外5000元由龍紹成送給馬騰作辛苦費,其餘資金42900元被龍紹成個人佔有。2018年2月,龍文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涉案人員分別受到黨、政紀處理。

2.長興堡鎮白果村黨支部副書記石國榮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2014年3月21日,石國榮在其任白果村黨支部副書記主持工作期間,以個人名義向鎮財政分局借款2萬元,用於償還個人貸款利息。同年11月,縣住建局下撥白果村2萬元幫扶資金,石國榮領取後抵扣了自己向鎮財政分局的借款,亦從始至終未將此事告知其他村支兩委幹部,有意隱瞞挪用資金的事實,2017年6月,石國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賠違紀款。

3.孟溪鎮寨院村支部書記李廷祥違紀問題。2010年,李廷祥在本村三角巖組新田水井邊新建房屋,未經群眾同意佔用集體土地50平方米,也未對群眾作出任何補償,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1月,李廷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寨英大水溝村原村主任楊政敬違紀問題。2013年5月,楊政敬從自己管理的村集體資金中取出4萬元,用於自己購買皮卡車。之後,其利用在修建村委會時,虛開水泥、砂石等物資沖銷所取4萬元。2014年春節,楊政敬發生車禍,又從村集體資金中取出3萬元,用於自己住院和車輛維修,該筆資金至今未歸還。2017年6月,楊政敬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村級集體財務管理工作關係到農村集體及農民的利益,是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前提和保證,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與監督顯得尤為重要。廣大基層黨員幹部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自覺遵規守紀、廉潔履職。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堅持嚴字當頭,督促農村基層組織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村務透明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確保農村基層權力規範運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跟上監督檢查,加大執紀審查力度,鐵面執法執紀,切實維護法紀的嚴肅性和威懾力,杜絕和減少村級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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