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各個時期工資標準變遷,看看你的工資處在什麼水平?

建國之初,供給制與工資制並存。剛進城的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享受供給制,而舊有人員,包括工人、店員、技術人員、教師、職員等,則享受工資制,全國工資等級沒有統一體系,並行的工資標準多達數百種。

建國之初的供給制

供給制是革命戰爭年代形成的一種分配製度,建國後延用至1952年。

1950年1月20日,政務院第16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中央直屬機關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試行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實行供給制和薪金制,以小米市斤為計量單位。《規定》把全國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分為25個等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最高為一級,每月為3400斤小米,勤雜人員最低為25級,每月120斤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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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灶待遇證

供給制主要分幾部分:

1.伙食,按職務分為大、中、小灶;

2.生活用品,由公家發給,除級別很高的幹部外,基本平等;

3.津貼費,極少量。

伙食:當時部隊師以上幹部為小灶,團營為中灶,連以下為大灶;地方上則較複雜,且各地區有差別,大體是:縣以上幹部和重傷員為小灶,科、區級幹部及輕傷員、產婦等為中灶;一般幹部和勤雜人員為大灶。

伙食費分為糧食、副食、燃料三項;大灶一般每人每日供應油0.02斤、鹽0.0125斤、肉0.04斤、菜1斤、煤1.25斤或木柴2斤;中灶按大灶的2.5倍計算,小灶按大灶的3.7倍計算。

生活用品:供給制中對生活用品規定很細,各地參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零年度暫行供給制標準》,依據實際情況施行。如華東一些地區就規定:每年每人單衣2套,棉衣1套,襪子2雙,單、棉帽各一頂,棉鞋1雙;大衣3年1件;蚊帳5年1頂;毛巾每年2條;肥皂每月1塊;每月理髮2次,另有牙刷、牙粉等若干。津貼一般工作人員每月約3萬元(3元)左右。

津貼費:供給制還實行各種補助,如沿江一些地區當時實行的補助有:元旦、國慶、春節每人增發豬肉1斤為過節費;保健費分4級,甲級每月肉5斤;乙級4斤;丙級3斤;丁級2斤。這些實物均按市價折款連同津貼一起發放。除此還另發生育費、保育費、婦女衛生費、保姆費、學雜費、醫療保健費、喪葬費和老人優待費等。據一位老同志回憶,她當時有三個孩子,即可僱用兩個保姆。

一些老同志,當時大部分部隊和老區的幹部習慣於供給制生活方式,有一時期在一些老區,規定幹部可以自由選擇享受供給制或工資制,不少人遲遲不願選擇工資制,認為“生活上的事還是組織上管好,自己操心很麻煩”。一些剛參加革命工作的青年人也以能享受供給制為榮。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國民黨第七兵團司令裴昌會起義後,到川北行署工作,享受供給制,對國民黨高級將領來說,這種生活水平很難適應,為此,時任一野政治部主任的胡耀邦建議,將其由供給制改為工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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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證

1952年的“工資分”:實物結算

隨著新中國政治經濟秩序的調整和梳理,分配製度的改革勢在必行。

1952年7月1日,政務院發出《關於頒發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人員津貼標準及工資制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通知》,走出工資改革的第一步。它把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自上而下分為29級,工資隨級別而定,不以當時尚不穩定的貨幣為結算單位,而以實物為基礎進行折算,稱為“折實單位”,又稱“工資分”,也即老同志常說的“工分”。

工資分由伙食分、服裝分、津貼分三部分構成,按糧、布、油、鹽、煤5種實物的數量進行摺合。

工資分首先在天津施行,工資分的折實牌價由人民銀行每天掛牌公佈。天津的每個折實單位為“一斤麵粉、一斤玉米麵、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價格。後來這一做法推及京滬寧漢蘇杭等地,實物內容根據地區不同,有了變化。如上海一個工資分為1斤標準米、1斤標準面、1尺龍頭細布、1斤煤,比天津略高。當時的每個分值約為6500元(6角5分)。比較通行的折算量為一個工資分約含:2.8斤糧食、0.05斤植物油,0.2尺白布、2斤煤、0.02斤食鹽。

29個行政級別及其享受的工資分,基本依據當時的行政職務進行評定,如地方政府,大致為正副縣級14~17級,227~145分;正副科級17~22級,145~110分;科員、助理員22~26級,110~92分;勤雜人員28~29級,88~85分。當然因地域不同,各地水平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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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的貨幣工資制:30個行政級和11類工資區

時至1955年,國內經濟形勢繼續向好,由於物價基本穩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資分所含5種實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實際需要,因此,國家決定自1955年7月份起,先行在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廢除工資分,改行貨幣工資制。從而拉開全國工資改革的序幕。

這次工改,建立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幾大類分配製度,其中黨政機關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把幹部分為30個行政級;企業工人分為8個(個別工種為7個)技術等級,專業人員,如工程技術人員、教師、醫務工作者、文藝工作者也都相應有了自己的等級系列。且各系列之間可以互相換算,如文藝1級相當於行政8級;高教8級相當於行政17級等。

與此同時,依據各地的自然條件、物價和生活費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資狀況,並適當照顧重點發展地區和生活條件艱苦地區,將全國分為11類工資區。工資區類別越高,工資標準越高。規定以1類地區為基準,每高1類,工資標準增加3%,如北京屬6類地區、上海屬8類地區、西寧屬11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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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類地區行政8~30級工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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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類地區高教1~13級工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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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類地區軍隊行政10~23級工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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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類地區工人1~8級工資表

定級標準採用一職數級、等級線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據職務,參考德才和資歷進行評定。大致為正部3~5級;副部5~8級;正局8~10級;副局9~12級,等等。定多少級拿多少工資。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之間的比例,約為21:1,全員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當時機構設置還沒有後來那樣嚴格明確,有些單位,因其特殊性,配備幹部級別很高,如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吳玉章,按級別至少應為正部級,該校10級、11級的中層幹部也為數不少。再如一位老同志,行政10級,是當時中宣部科學處副處長(處長於光遠),而文藝處處長丁玲是7級。

這次工改後,國家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均改由個人負擔,同時,工作人員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傢俱、水電,一律繳租、納費。關於這些費用的數額,一位專門管理此類事務的老同志說,他印象中只有幾角或幾分錢。

與此同時,對國家工作人員中因多子女生活困難者,留了一個供給制的“尾巴”:仍用政府福利費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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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房租,3.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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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旅館住宿費 1.2元/宿

級別比職務重要

在這次定級中,舊吏制中的“品位分類”色彩仍很濃重,注重的是級別而非職務,同是局長或縣長,其行政級別和工資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別,工作調動,級隨人走。職務只決定權責和任務,級別才決定地位和報酬

,因此出現很多官大職小、職大官小或有官無職的現象。如當時中央局不少11、12級幹部,職務只是幹事。軍隊各總部機關和軍事院校中,10級、11級、12級的幹事、參謀、助理和教員也很常見。如作家孫犁,行政9級,職務只是天津日報的副刊編輯。而當時以行政13級劃線,13級以上享受高級幹部待遇,則是典型的“品位分類”。

定級過後,由於物質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絕大多數幹部心情舒暢地投入工作,但也有個別幹部因各種原因導致低評而出現思想問題。針對這些因評級而出現的思想問題,毛澤東曾在1957年3月18日的濟南黨員幹部會議上批評有人“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評級時”,嚴厲指出“就是評得不對,你也要吞下去,眼淚不要往外流,要往裡流。”當然也有相反的例子,如部隊授銜時,許光達擬授大將,許上書中央請求低授,中央未允,許便在評級時再要求低評,最後十大將有9位評為4級,獨許光達評為5級。此舉深得毛澤東讚賞,曾多次表揚。

黨外人士受重視

這次評級,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外人士受到一視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評。最典型的例子是宋慶齡被評為行政1級,工資為579.5元,而

毛劉周朱等領袖則評為行政2級,工資404.8元。正部級均在3、4級上下,副部級可評到5級。著名僑領陳家庚即被評為3級。

廣大黨外人士對共產黨的胸懷普遍讚賞,並欣然領受,特別一些本身曾是民族實業家的部長省長,並不看重“俸祿”,而是看重國家給的“品位”。當時的知識界文化界,也都願意“收名定價”於此次定級,如梅蘭芳,被評為文藝1級,甘願只拿336元。關肅霜評級時,自請評為文藝2級,工資從800元直降到280元。像冰心、張天翼、周立波、艾青等一批作家,都被評為文藝1級。

大學教授在此之前其實都有級別,但同樣重視此次評級。陳寅恪、梁思成、陳岱孫、翦伯贊、馮友蘭、王力、季羨林、林徽因、郭紹虞、鍾敬文等被評為1級。全國當時共評出1級教授56名,評審極為嚴格。季羨林曾解釋當時工資的含義,他是1級教授,每月工資345元,加上中科院學部委員的津貼100元,共445元。而吃一次莫斯科餐廳,約為1.5~2元,湯菜俱全,有黃油麵包,還有一杯啤酒。

當時還有一個特殊規定,即黨員比非黨員同級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資,這在知識界十分突出,這個比例是,工資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類地區2級教授工資為287.5元,黨員教授則拿281.7元;高教8級的講師為106元,黨員則拿104.9元。一位黨員老教授說:“當年那是很光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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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關係轉移介紹信

幾點說明

需要說明的是軍隊幹部比地方同級別幹部的工資高拿一級,這充分體現了“血比汗值錢”的原則。如十七級地方工資97元,部隊是114元。

此幹部級別自55年制定後,在61~64年間,對個別定級時偏低的幹部作過一次調整(長一級),以後一直未變。

中國在1960年之後連續遭遇了三年自然災難,民眾生活困難,出現了饑荒。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通知,削減行政級別三級以下的工資:三級降12%,四級降10%,五級降8%,六級降6%,七級降4%,八級降2%,九至十七級降1%。當時城市居民每人每月的平均生活費僅為八九元,三四十元的月工資能養活一個五口之家。

13級以上是為高幹,到文革後期以後由於生老病死等原因高幹人數減少,14級也被列為高幹。幹部級別在當時生活中被經常運用,中央文件傳達到縣團級,不只指縣團職以上幹部,而是17級以上幹部都要去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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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第一次工資改革:按級別定工資

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32次會議通過《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後長達30年之久的勞動工資制度的基礎,同時對新中國“吏制”產生了深刻影響,從此“級別”成為中國除農民以外各類社會人群政治經濟生活排序的重要標準。這種按級別定工資的薪酬體系,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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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1956年制定的24級幹部工資標準

幹部級別 月工資 職務

一級 594元 國家主要領導人

二級 536元 國家主要領導人

三級 478元 國家主要領導人及軍隊十大元帥

四級 425元 軍隊十大將和國家副職

五級 382元 大軍區、省、部、司職務

六級 355元 大軍區、省、部、司職務

七級 310元 大軍區、省、部、司副職

八級 277元 正軍級、副軍級、正廳級、正地市級

九級 252元 正軍級、副軍級、正廳級、正地市級

十級 217元 正軍級、副軍級、正廳級、正地市級

十一級 200元 正師級、副師級、副廳級、副地市級、正處、正縣級

十二級 177元 正師級、副師級、副廳級、副地市級、正處、正縣級

十三級 159元 正師級、副師級、副廳級、副地市級、正處、正縣級

十四級 141元 正團級、副團級、副處級、副縣級

十五級 127元 正團級、副團級、副處級、副縣級

十六級 113元 正團級、副團級、副處級、副縣級

十七級 101元 正營級、副營級、正科級

十八級 89元 正營級、副營級、正科級

十九級 80元 正連級、副連級、副科級

二十級 72元 正連級、副連級、副科級

二十一級 63元 正排級、科員

二十二級 57元 正排級、科員

二十三級 50元 副排級、辦事員

二十四級 45元 副排級、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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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實行的是八級工資制

學徒工 14元;

1級 28元;

2級 35元;

3級 42元;

4級 51元;

5級 63元;

6級 76元;

7級 89元;

8級 104元。

退休金標準,企業工人為本人工資標準的35—70%,比行政事業單位在比例上少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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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的八級工

工資標準三十年沒變

1956年的工資制度,在以後的年代,雖有小幅更改,但基本沿用至1985年,可說是三十年一貫制。

整個60年代到80年代,物價水平變化不大。當時的物價水平大概是:60年代,1斤大米0.13元,1斤豬肉0.64元,大白菜1斤2分錢,正宗茅臺酒8.5元一瓶。70年代,大米0.15-0.20元/斤,豬肉為0.70-1元/斤。1978年,上海理一次髮要0.25-0.3元,洗一次澡要0.1-0.2元。80年代初,一斤番茄2分錢,一個雞蛋5分錢,一斤土豆2分年,一瓶普通的白酒也就幾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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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旅館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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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住宿費

1985年第二次工資改革:結構工資制

1985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公佈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這項被稱為“結構工資制”的改革調整了1956年工資制度中不區分具體項目的做法,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四部分組成。有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獎勵工資。本次工改1985年7月開始實行。從1986年10月至1991年10月,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務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兌現職稱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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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第三次工資改革:職務工資制

1993年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新工資制度要防止高定級別、高套職務工資等不良現象。

機關工作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分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個部分;職務工資從主席、總理到辦事員共分12個職務層次,每一職務層次設若干工資檔次,最少為三檔,最多為八檔;級別工資共分為十五級;基礎工資均相同。

專業技術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津貼是工資構成中主要的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工作數量和質量掛鉤。

與此同時,不再劃分工資區,而是引入了地區津貼。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前者主要體現各地自然地理環境等差異;後者用於補償機關工作人員在不同地區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據自有財力發放此類津貼。

2006第四次工資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

2006年6月14日,《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臺。文件在“改革的原則”部分強調,要有效調控地區工資差距,逐步將地區工資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補貼發放制度外,也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不再保留,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根據2006年1月起施行的公務員法,分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第五次工資改革:

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重點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有兩個主要任務:一是規範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註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來找出路。

改革開放以後歷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化

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務院開始了一輪輪的工資改革,工資不再是根據級別一成不變,工資結構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平均主義被打破,各行業工資和收入格局發生了新變化。

建國後各個時期工資標準變遷,看看你的工資處在什麼水平?

從表中可以看到,1980年全國職工的年均工資是762元,2015年的平均工資是61240元,三十幾年間,工資的漲幅達到了80.37倍。與此同時,許多“金飯碗”掉價成了“土飯碗”,也有不少曾經的“土飯碗”逆襲成了“香餑餑”。

建國後各個時期工資標準變遷,看看你的工資處在什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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