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企業購買的「資產」,稅法上不確認爲「資產」!

當心!企業購買的"資產",稅法上不確認為"資產"!

當心!企業購買的“資產”,稅法上不確認為“資產”!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擁有和購買資產是再所難免的,那麼,你所購買和擁有的資產在會計上確認了,稅法上會不會確認呢?

今天諾成財稅就來同大家講一講,企業資產在“稅、會確認”上的極大差異,但願能讓你知識有所增長。

一、確認原則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2、《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

當心!企業購買的“資產”,稅法上不確認為“資產”!

二、實務案例

某一房地產企業,2015年購買了一件古玩字畫,價值1000萬元,在董事長辦公室供展示之用,財務在會計核算上列入了無形資產,並按5年進行攤銷,2018年4月該字畫由於管理不善被偷盜,那麼,該字畫在資產確認上、費用攤銷上、損失扣除上,稅法與會計有何差異呢?

三、差異解析

1、很顯然,根據會計準則,該字畫屬於企業的資產,因為企業通過購買,擁有和控制了該字畫,如果將來對外轉讓的話,可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所以符合資產確認的原則;

2、然而,在稅法上,該字畫很可能會被稅務認定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不屬於“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不得確認為資產;

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因此,該字畫由於在稅法上被認定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所以,會計核算時所進行的費用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4、通過對《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解析,我們也不難發現,資產損失的稅前扣除,也是要求所發生的損失是用於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所以說,企業的字畫被盜了,所發生的損失,很可能會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當心!企業購買的“資產”,稅法上不確認為“資產”!

通以上4點分析,是不是稅務一定就會這樣處理呢?那也未必。

如果該字畫企業沒有丟失,2019年公司將該字畫進行了拍賣,取得收入3000萬元,那麼,就屬於“財產轉讓收入”,是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既然,該字畫在公司的名下,也就屬於公司的財產了,所以轉讓字畫所取得的收入就屬於財產轉讓收入。

很顯然,如果確認收入了,那麼,相對應的成本和費用也就可以扣除了。因為屬於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通過這一系列的分析,是不是發現,咱們國家的稅法,博大精深呢?加油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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