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傳案例」格爾木市教育局舉辦「維護國家安全創建平安校園」主題安全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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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案例」格尔木市教育局举办“维护国家安全创建平安校园”主题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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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案例」格尔木市教育局举办“维护国家安全创建平安校园”主题安全宣传活动

【活動概況】

4月15日,市教育局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帶領第三中學、第五中學、中山路小學、江源路小學、郭鎮中心雙語幼兒園等學校,在奧體花園廣場,參加“維護國家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為主題的校園安全宣傳活動,活動共製作展板18塊,發放《中小學生校園安全讀本》500多冊。

活動期間,各校(園)利用校園主題班會、懸掛橫幅、平安校園展板、發放宣傳資料、校園QQ群及微信平臺等方式,開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校園校舍、食品、衛生、交通安全、校園欺凌等宣傳工作,讓國家安全觀深入師生學習生活中,同時增強師生國家安全暨平安校園建設人人有責任、人人可為的意識,做維護國家安全及校園安全的小衛士。各校通過不同層次不同方式的宣傳教育大大提升了廣大師生的國家安全意識,增強了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增進社會了解學校平安建設的重要性。

【重點宣傳內容】

一、什麼是國家安全?

答: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二、什麼是國家安全意識?

答:國家安全意識是指公民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方面所應具備的觀念的總和,主要包括愛國主義精神、國家利益至上觀念、法紀觀念、敵情觀念、保密觀念、安全防範觀念等。

三、《國家安全法》有哪些特點?

答:首先,該法確立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思想(第三條)。這是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貫穿國家安全法始終。其次,該法首次對國家安全作出界定,列舉了國家安全的體系內容(第二條)。第三,突出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第三條)。第四,確立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第四條)。第五,首次提出網絡空間主權這一概念,是國家安全法的一大創新。第六,首次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第十四條)。第七,把經濟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基石。第八,建立了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第九,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提出維護文化安全。第十,強調維護核安全、外層空間安全等其他安全。最後,新的國家安全法還明確,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充分發揮專門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能作用,廣泛動員公民和組織,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積極同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開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國際安全義務,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四、什麼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答:《國家安全法》中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專指兩類行為:一類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另一類是指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行為如下:

(一) 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 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 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 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五、什麼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

答:《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國家安全法》所稱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

(一)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二)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佈文字或者言論,或者製作、傳播音像製品,危害國家安全的;

(三)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五)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六)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

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六、公民和組織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答:《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七、如何理解教育防範的義務?

答: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做好教育防範工作,最重要的是根據各部門各單位不同情況,從實際出發,採取各種形式向群眾宣傳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安全的基本知識,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通過在幹部、群眾中宣講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他們認識到國家安全與國家興亡和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係,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害部門還應經常性向群眾介紹一些反奸防諜的常識並形成制度,堵塞失洩密漏洞及各種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隱患。通過上述工作,最終構築起牢固的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

【活動特點和效果】

本次活動掀起了學習宣傳《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的熱潮,充分認識了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增強了防範意識和依法履行義務、職責、維護國家安全的自覺性,為維護國家安全營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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