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安看了一則新聞,讓我想起了我們工作室曾經親歷的一起基因遺傳疾病‘亞歷山大病’相關事件(文末會詳續) ,從而工作室內部引發了一場關於
先天性、遺傳性、染色體異常患者該如何投保的“血案”。遺傳病
遺傳病嚴重危害人類健康。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90-100萬出生缺陷患兒出生,大部分是由於遺傳病引起的。而“全面二孩”政策開閘後,我國進入了新的生育高峰期。目前,在全面二孩政策目標人群中,35歲到49歲女性佔到了63.8%,而高齡產婦導致出生缺陷的幾率明顯增加。在眾多遺傳病中,地中海貧血一直是我國南方人口出生缺陷的公共衛生問題。
我國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患者在30萬人左右,“地貧”基因攜帶者超過3000萬人,涉及近3000萬家庭1億人口,主要集中在長江以南,尤以兩廣地區最為嚴重,其中廣東“地貧”基因攜帶者超過10%。
保險條款內的責任免除
對保險稍有點了解的朋友都知道,不管什麼險種都有配備—責任免除: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和當事人未來責任為目的。
最一般的免責條款通常都是醬紫兒的:
詳細是醬紫滴……
醫療險和意外險的免責條款會更多,特別是醫療險條款更為繁雜。
就條款可以很明顯的看出: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染色體異常被免除在外。那是否說明患有遺傳、先天性疾病,就沒法投保了呢?
遺傳?先天?區分開?
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就是一出生就有的病,母親在懷孕期間接觸環境有害因素,但不屬於遺傳疾病。
遺傳性疾病:是指因受精卵中的遺傳物質(染色體,DNA)異常或生殖細胞所攜帶的遺傳信息異常所引起的子代的性狀異常。這種代代相傳的疾病,醫學上稱之為遺傳病。
染色體異常:染色體是基因的載體,染色體病即染色體異常,故而導致基因表達異常機體發育異常。通常有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母齡效應、遺傳因素、自身免疫性疾病。
可看出,不管是哪一種都是一出生就帶有的。有些後天可治癒,有些就是一輩子的事情了。既然地中海貧血和先心病可以核保。就說明是可投保了,那麼重點關注的是哪些呢?
核保需要考慮的隱患
主要有兩點:
- 在出生時就已經患病,嚴重的話能活多久還是未知,這點不需要多說。
- 可能帶來的併發症,拿四種疾病舉例: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糖尿病、先天性腎炎、地中海貧血。
先天性心臟病:肺炎、心力衰竭、肺動脈高壓、染性心內膜炎、缺氧發作、腦血栓和腦膿腫
遺傳性糖尿病: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終末期腎病、雙目失明、冠心病
遺傳性腎炎:甲狀腺疾病、IgA缺乏、球后視神經炎、升主動脈瘤、肛門直腸畸形、精神病和纖維肌性發育不良等。
地中海貧血症:心臟衰竭、肝硬化、肝功能衰退、糖尿、急性溶血、氣管收縮和血壓下降、脾臟發大、膽石。
併發症一直都是保險裡最令人頭疼的一件事之一,因每種疾病的嚴重程度不同,造成的可能性極多。雖然有條款規定,但也少不了經驗老道的核保員給意見。
投保結果會是什麼?
就這個問題專門詢問了負責核保的老師,得到以下結論:
免責條款中包含了先天、遺傳、染色體異常,但保險除了這些還保其他的。遇到這種客戶,先分析客戶疾病的嚴重程度和是否有併發症,選擇如何承保。
比如地中海貧血症中輕型無貧血、無症狀的可標準體壽險、重疾。如果出現理賠就看在投保時是否有另加的責任除外和是否符合免責條款。
而比如先天性心臟病這個我們就實操了太多,有2例都是出生時候然後18歲手術,生完孩子以後和孩子一起買保險,然後結果正常承保的。
而未成年兒童的先心,術後1年投保則要延期到5歲以後才能承保。有些公司就直接拒保。因此,從先心而言,建議就是術後5年後再考慮。如果術後成年並生孩子以後那問題基本是完全沒有了的。
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 ,保險需要包含人性因素在內:如果實在不知道自己有先天性疾病的時候投保沒有告知,在投保很多年後因先天疾病引起的併發症。此時申請理賠的結果,雖然不敢100%肯定,但也會偏向被保險人。
沒有什麼問題是一場官司不能解決的,如果有,那就再來一場!
小安小結
雖說保險的坑都在條款裡,但有些問題就算把條款翻個遍都找不來答案,畢竟條款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保險本就是為了分攤未來不可預見性風險帶來的壓力,每一件事情都有無數種可能,光憑條款真的很難解決很多問題。
話再說回來,講講我之前親歷的一起遺傳性疾病亞歷山大病。所以現在誰真的不要隨便說我亞歷山大,要知道亞歷山大真的是病,而且是很嚴重的病,度娘普及一下:
亞歷山大病是一種少見的非家族性白質腦病,典型病例表現為以額葉為主的白質異常和巨腦。腦內存在Rosenthal纖維是確診亞歷山大病的組織學前提。
嬰兒型為目前為最常見類型。症狀通常在出生後1~2年發病,病程多數在2~3年,罕見病例可以存活到十幾歲。典型症狀為發育遲緩、巨腦畸形和癲癇,接下來出現精神運動性遲滯、痙攣和四肢癱。嬰兒通常沒有反應,不會學笑,頭圍漸進性增大,出生後6~18個月頭圍通常超過正常的98%,頭失去控制,偶爾患兒出生時就有巨腦畸形,但也有罕見病例因為顱縫已閉合不出現巨頭。
我在14年大年初六的時候接到家長的電話說孩子住院了,疑似亞歷山大但是要去北京確診。然後馬上百度完以後心裡就咯噔了,就跟最近白血病這個孩子走了一樣的感受,想法就是這孩子以後怎麼辦,但是到目前為止我也真的沒法告訴你們孩子還有沒有活著,只能說我做了什麼。
知道這件事情以後,我就想這保險肯定是不能賠的,一是觀察期沒有過(當時觀察期還是180天),二是當年的重疾險條款裡面也沒有亞歷山大病這個疾病名稱。所以思來想去就跟客戶溝通好以後,給保險公司打了個報告講明瞭一下,客戶經濟緊張孩子又這樣了,繼續交下去也沒意義,請求保險公司保費全額退還。最終就是總公司通過申請保費全部退還,這就是我唯一能做的事情。
然而時代發展到今天,雖然過去只有短短的四年,現在的保險保障種類已經越來越全面越來越人性,大概也是類似這樣的事情發生的越來越多了吧。譬如下面這些疾病,包括亞歷山大在內,如果當年這個客戶買的重疾險是這個就好了。哎,只可惜話是現在事已過去,沒法回到當初,只能追企將來……
下面就是不受“遺傳和先天”的除外限制的部分病種:
所以,這也是我為什麼現在建議很多客戶,重疾險,能買多全面就多全面,醫療險和醫保都指望不上的時候,好歹還有重疾險可以墊底一哈,有總比無強。更不要想著我買個安慰只要便宜就可以了。那真是自欺欺人,命運的變數,我們誰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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