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危機管理「1+2+3」法則

醫院醫療危機管理“1+2+3”法則

在眼下現實社會里,醫院“醫療糾紛”是不可避免的,醫療糾紛後面有的還伴隨著“醫鬧”,而“醫鬧”的目的往往是圍繞“經濟利益”博弈,已非簡單的醫患關係。儘管有法規規定“嚴厲打擊醫鬧”,但醫鬧仍時有發生。如何將“醫療糾紛”在短時間內處理好,避免蔓延成危機事件、遏制並打擊“醫鬧”的發生,還要讓患者家屬得到相應“經濟利益”補償,實現“雙贏”的目的,這是我們今天討論的課題。特別是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辦的“全國中醫院長高級研修班”學習期間,聽了知名危機管理學家王微教授的講課,並閱讀了王微先生《中國式危機公關9+1策略》著作,結合筆者多年的醫院管理經驗,總結出“醫院醫療糾紛危機管理1+2+3處置法則”。 “1”是談判技巧;“2”是公安局、衛計委兩個職能主管單機構介入的重要性;“3”是在3家保險公司同時投保“醫療事故保險”,這樣做的效果是顯著而富有成效的。

醫院醫療危機管理“1+2+3”法則

一、公安局、衛計委兩個單位介入的重要性

1、公安局、衛計委兩個單位

公共關係圍繞政府關係、媒體關係、行業協會的三大關係進行。公安局、衛計委兩個單位的具體溝通與維護,這要根據各個醫院的具體情況來定層次。在這裡不作具體闡述,但一定要及時溝通、隨時溝通, 遇到突發事件第一時間溝通。

2、公安局、衛計委兩個單位溝通與做法

①、醫院一旦出現醫療事故&糾紛,第一時間報警,警察到場的理想時間10分鐘之內,因為在10分鐘內,患者家屬不可能組織“醫鬧”。同時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

②、醫院一旦出現醫療糾紛,除第一時間報警外,應立即邀請衛計委分管領導來到現場。因為,患者家屬對醫院大夫、醫院負責人的講話,往往是聽不進去、不信任、不合作,而衛計委領導的講話 表態、公安警察的協調起到很大作用的。

二、談判要點與原則

1、在警察的現場調停下、和患者家屬代表協商與談判。

2、對患者家屬的“指責”,醫院作假使有錯推定。

3、對患者家屬要求的“經濟利益”補償,率先表示理解。

①、首先對患者家屬表示慰問

②、對患者家屬對醫院的“指責”表示認可,醫院“假使有錯推定”。

③、對患者家屬要求的“經濟利益”補償,表示可以接受,並表示理解。但是,具體補償多少是“合理合法”的,需要程序協商乃至司法判決。

④、進一步表態,在法庭上醫院對患者家屬的指控,不爭辯,對法院一審的判決,一般不上訴。並且讓公安警察、衛計委領導對醫院的表態,作為監督人和見證人簽字。在這種情況下,患者家屬不具備了“繼續醫鬧”的理由,在筆者管理醫院十幾年的生涯中,沒有一例繼續“鬧”下去的。

三、在3家保險公司同時投保“醫療事故保險”。

1、以江蘇泗洪縣康復醫院集團為例,總床位750張,第一家保險公司每年投保24萬元,第二家保險公司每年投保8萬元;第三家保險公司每年投保4萬元,年投保總額36萬元;賠償最高限額750萬元。

2、按保險公司的規定,“醫療事故保險”賠償,按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有20%免賠,所以我們在3家保險公司投保。即:第一家保險公司補償80%;第二家保險公司補償剩餘的20%的80%,即4%;第三家保險公司賠償4%的80%;最後剩餘0.8%。

3、舉例:以一起“醫療糾紛”法院判決賠償20萬元為例,第一家保險公司賠償16萬元,剩餘4萬元;第二家保險公司賠償3.2萬元,剩餘0.8萬元;第三家保險公司賠償0.64萬元,剩餘1600元。剩餘的1600元由責任醫生賠償,醫院沒有賠償一分錢。

4、社會效益:以泗洪縣康復醫院為例,所有“醫療糾紛”處理後,患者家屬都繼續來康復醫院看病。因為,來康復醫院看病,看好了,患者高興;不滿意了,患者或患者家屬還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

醫院醫療危機管理“1+2+3”法則

(以上為江蘇泗洪康復醫院院長張成華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第二期醫院院長研討班上發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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