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高管受賄540萬 獲刑10年半

中石油高管受贿540万 获刑10年半

幫助行賄單位逃避招投標流程獲得項目;利用科研項目信息,主動為行賄人“找財路”;作為回報,行賄人不僅以土特產、學習資料的形式送上賄金,還帶著其弟弟一起做生意——這是原中石油高管方朝亮的“生意經”。

7月24日,北京法院裁判文書網公佈方朝亮終審裁定書。

現年54歲的方朝亮是山東夏津人,研究生文化,案發前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總經理,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總經理。

據判決書,方朝亮在2009年至2016年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石油和天然氣企業以及科研人員給予的各項賄賂共計540餘萬元。

判決書顯示,2009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方朝亮在中石油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負責該公司勘探、開發及天然氣管道等上游業務的科技管理工作。

其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在業務活動中為他人謀取競爭優勢並提供便利,或授意他人承擔該公司課題項目,並謀取經濟利益且在項目審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為他人承攬該公司科研項目提供幫助。

方朝亮的妻子魏某案發前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擔任辦公室秘書。在這7年裡,方朝亮的妻子魏某明知丈夫轉存至其控制的以他人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等方式,卻予以掩飾、隱瞞。

2017年12月,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方朝亮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魏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0萬元。

一審宣判後,方朝亮提出上訴。其妻魏某沒有上訴。

北京市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根據方朝亮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所作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判決書,方朝亮因受賄罪被北京市高院裁定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

受賄手段1

稱行賄人是同學不招標便可得項目

根據案卷材料,法院認定方朝亮的具體受賄事實共計5項,數目最高的一筆發生在2010年至2013年間。

當時,方朝亮利用職務便利,在北京捷馬地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馬地標公司)與中石油集團公司下屬中國石油集團測井有限公司、長城鑽探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進行技術交流和科技項目合作的過程中,為捷馬地標公司謀取不正當競爭優勢,還為該公司承攬到由上述單位承辦的科技項目提供幫助。為此,方朝亮先後三次收受捷馬地標公司倪某給予的現金共計245萬元。

案發後方朝亮供述稱,倪某是回國創業的軟件專家,圍繞其軟件開發,方朝亮曾召集中石油國際合作處、長城鑽探等部門與倪某開展過技術交流。在這個基礎上,倪某通過中石油國際合作項目的形式與長城鑽探、西部鑽探等公司都開展了實質性合作。

有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問方朝亮倪某的身份,方表示倪是自己的同學,並委託中石油其他部門與二級單位,與倪某開展技術交流和技術合作,幫助倪某做成相關科研項目。

中石油內部工作人員表示,國際合作項目的內部會議討論上,方朝亮通常主持會議,且是在場的最高級別領導。

當涉及與倪某的合作,有的專家表示不理解,方朝亮便會補充兩句,說倪某很有名氣,是中組部千人計劃成員,在專業技術領域能力很強,其他人也不會再有更多疑問了。

在倪某承接的項目中,項目經費1260萬元的水平井地質導向軟件開發頗有代表性。

中石油長城鑽探測井技術研究院副院長伍某作證說,最開始研究院選了7、8家公司。進行國際項目填報時,起初研究院把倪某的捷馬地標公司排在第二位。

2013年初,研究院科技科轉述稱,上面的科技管理部門要求單位只有一家,必須是外國的公司,且要提供源代碼,這樣就只有倪某的捷馬地標公司符合要求。

果然,最終捷馬地標公司拿到了這一項目。伍某表示,當時該研究院把倪某的技術算成特有、專有技術,這樣不用進行公開招投標。按照正常來講,這類項目應該走招標程序。

受賄手段2

用科研項目為行賄人“找財路”

根據判決書,方朝亮主動授意讓行賄人從事科研項目,隨後通過職權給予幫助,從中獲利。

2010年至2013年間,方朝亮利用職務便利,授意其弟弟方某、勝利油田匯澤石油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唐某以及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工程學院教授王某等人,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長江大學等單位的名義,承擔中石油集團科技管理部主管的“地球化學勘探新方法與應用”(下稱化探)課題項目並謀取經濟利益,方朝亮在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上述人員提供幫助。

根據方某的證言,2010年,哥哥方朝亮告訴他中石油有個“化探”項目,讓其聯繫唐某承接項目賺錢,由王某作為石油大學的教授承擔該項目把科研經費報銷出來後分錢。

項目經費510萬元,除去約100萬元的實際科研經費,方某跟唐某商量二人拿經費總額的35%左右,剩下的錢則歸王某。事後,方某通過嫂子魏某,將56萬元好處費交給方朝亮。

王某在案發後表示,方朝亮能知道中石油的重點發展計劃,提供科研項目信息讓其在研究中可以提前做準備,同時在項目審批時也可幫忙。

為承接中石油的科研項目,王某在2009年至2013年間直接或通過魏某給予方朝亮50萬元。

以類似手法,方朝亮利用職務便利,給北京瑞拉愛堡地質勘探技術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孫某謀取競爭優勢並提供幫助。為此,方朝亮收受孫某給予的奧迪牌轎車一輛,並通過其妻魏某,多次收受孫某給予的禮金,共計74萬餘元。

受賄手段3

行賄人帶方朝亮弟弟做生意

根據多份判決書顯示,對於方朝亮的幫助,行賄人“投桃報李”的方式多種多樣。

比如捷馬地標公司的負責人倪某,在2011年準備了75萬元人民幣,放到一個印有老家特產的紙箱裡交給方朝亮。2012年,他將85萬元人民幣放在一個黑色揹包裡,以給孩子的英語學習資料的方式送給方朝亮。

方朝亮弟弟方某率先案發,為了防止對這些錢款“說不清”,倪某跟方朝亮妻子魏某商量補了3張借條。

案發後,2017年12月,倪某因單位行賄罪被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教授王某則是在每次與方朝亮夫妻吃飯後,將事先準備好的錢款放在車後排上。臨走時向兩人交代一句“項目資料放這了”。

由於科研經費貪汙事件東窗事發,2017年12月,王某因貪汙罪和行賄罪,終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勝利油田匯澤石油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唐某,曾因方朝亮打過招呼,而使得自己公司在競爭中獲得了優勢。為此,唐某為方某安排工作,並通過其妻子和弟弟,向方朝亮行賄人民幣65萬元以及8萬美元。

2017年12月,唐某因單位行賄罪和貪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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