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和科技企業再獲稅收優惠「紅包」

小微和科技企業再獲稅收優惠“紅包”

為了支持小型企業的發展,進一步增強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動力,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後勁,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7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兩個文件: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

這兩項政策分別明確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相關人士表示: “新政策考慮到科技企業的生命週期特點,鼓勵其可持續性加大投入研發,即使前期由於研發支出的擴大發生了虧損,由於結轉虧損的期限長達10年,該項成本未來依然有可能稅前扣除。”李旭紅解釋,根據新政策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生虧損的次年開始連續10年,即使獲得了利潤也不需全額徵稅,僅需就扣減虧損後所產生的正的所得額部分繳稅,大大降低了企業的稅收負擔,有利於其可持續經營。

 

“兩項稅收優惠政策利好小微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對於促進我國的就業、經濟發展和科技研發,具有重要意義。”

希望國家多出臺這樣的,有利於創業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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