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嗎?網上不能再隨意賣輪胎了

知道吗?网上不能再随意卖轮胎了

據瞭解,7月6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中國橡膠工業協會2017年申請修訂的《輪胎電子商務交易服務經營規範》,已完成起草工作。為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嚴謹性和適用性,中橡協公開向有關行業協會、單位、企業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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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訂的《輪胎電子商務交易服務經營規範》,完善了交易糾紛處理相關條款。規範內容顯示,輪胎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提供必要的電子商務糾紛處理機制,以及申訴渠道。當交易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輪胎電商應協助權益被侵害方進行信息取證,並與交易相關方進行糾紛協調,或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如協商、調解不能解決問題,電商應按相關法律規定,把事件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效保證各參與交易方的利益不被侵害。

《輪胎電子商務交易服務經營規範》具體內容:

1、交易輪胎符合標準且建立和執行價格管理制度

新規規定,輪胎電子商務交易中所銷售的輪胎產品應符合產品標準,並獲得CCC證書,應貼有信息完備的產品標籤及輪胎條形碼或符合HG/T 4956要求的電子標籤編碼(RFID)。不應銷售假冒輪胎、走私輪胎、改標胎、標識不完整的輪胎、不執行理賠服務的輪胎。同時,經營者提供的輪胎產品描述應包括但不限於:規格代號、花紋代號、層級、負荷指數、速度符號、標準輪輞、最大負荷(包括單胎與雙胎)、充氣壓力,所銷售的輪胎產品與描述的內容應一致。

新規明確規定,交易應建立和執行價格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價格應在線實時標明;在電子商務平臺上應明示商品配送價格;需收取消費者/用戶配送服務費和安裝服務費時,在交易過程中,應提前明示商品銷售金額、配送服務費和安裝服務費。

2、輪胎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具有營業執照

輪胎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是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登記註冊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從事輪胎電子商務交易及有關服務的,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平臺內經營者應向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繫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3、平臺經營者要監督及保障平臺內經營者及消費者

新規對平臺經營者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輪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通過合法的途徑取得獨立的固定網址和該網址的ICP備案編號,並在網站首頁下方明顯位置顯示備案信息。平臺經營者應與申請進入的平臺內經營者訂立協議,明確雙方在平臺進入和退出、銷售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發佈的輪胎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應向平臺內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

4、輪胎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提供糾紛處理機制和申訴渠道

輪胎電子商務交易信息歸輪胎電子商務經營者所有,僅能被用於與輪胎電子商務交易、電子商務支付以及交易輔助服務等相關活動中。未經交易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轉讓、使用或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用戶隱私或商業秘密的數據,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旦發生交易糾紛,輪胎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提供必要的電子商務糾紛處理機制和申訴渠道,當交易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輪胎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協助權益被侵害方進行信息取證,並與交易相關方進行糾紛協調解決,或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如協商、調解不能解決按相關法律規定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效保證各參與交易方的利益不被侵害。

近年來,中國輪胎電商市場的投訴量一直居高不下,國內關於電商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對電商的監管也不到位。質量問題、虛假宣傳、送貨遲緩等問題一直是客戶群裡投訴的重災區。這次標準的重新修訂意味著國家將會加強對輪胎電商領域的監管,更好地約束廣大電商企業的行為規範,為消費者提供有效的保護。

總結:自輪胎電商出現以來,售後服務一直是消費者最為擔憂的環節。網購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維權成本高、商家拒絕理賠等問題,層出不窮。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國內關於電商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相關部門的監管也不到位。關於此次重新修訂經營規範,有業內人士認為,此舉不僅拓寬了消費者的維權渠道,也對輪胎電商形成了一定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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