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伊斯蘭教傳播的特質:獨立與滲透

伊斯蘭教與佛教、基督教在中國內地傳播的模式不同。它是由東來中國的中亞、西亞穆斯林隨身攜帶而來,並沒有傳教士一類的傳教活動,而主要是隨著以回族為主的內地信仰伊斯蘭教民族(也包括東鄉、撒拉、保安三個民族)的形成而在中國紮下根來,並以這些民族為載體,以通婚及民族人口的自然繁衍而流傳、發展和壯大。由於伊斯蘭教在中國內地主要以民間、民族的形式存在,所以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後,並沒有與中國主流文化形成一種互動,而是一種單方面的適應。

歷史上伊斯蘭教傳播的特質:獨立與滲透

唐宋時期是伊斯蘭教在中國內地傳播的早期。當時還沒有形成民族共同體,因此蕃客們的宗教信仰還屬於個人生活的範圍。當時伊斯蘭教在中國還主要侷限在來華的阿拉伯、波斯商人中間,廣大漢族人對其相當陌生。

元朝統治者對各種宗教採取兼容政策,”因其俗而治其民",禮拜寺和佛寺、道觀都受到政府的法律保護。伊斯蘭教的掌教還享有免除賦稅之優待。元朝政府為加強對宗教的管理,還在中央設立了"回回哈的司"("哈的",阿拉伯語譯音,指教法官),依伊斯蘭教法自治其徒。

歷史上伊斯蘭教傳播的特質:獨立與滲透

但明代以後,在統治者的同化政策下,伊斯蘭教在中國的發展遇到了阻力。回族學者根據自己對中國文化的理解和認同,通過以漢文譯著伊斯蘭教經籍活動,將伊斯蘭教由阿拉伯的形式和語言變為中國的形式和語言,適應中國社會大一統的社會結構和皇權主宰一切的政治需要。回族學者在漢文譯著活動中提出了”二元忠誠”的觀念,即提倡”忠主忠君”,實現了伊斯蘭教在中國從"一元忠誠"到"二元忠誠"的變革,邁出了伊斯蘭教儒學化以進一步適應中國社會的最大一步。

歷史上伊斯蘭教傳播的特質:獨立與滲透

回族成員自身所特有的二元文化特質自覺調節著回族伊斯蘭教在中國的走向。如歷史上,經堂教育在一些回族地區發展到極致以至於阻礙回族同中國社會的聯繫時,許多回族文人在回族中開始提倡新式教育。這種教育在重視伊斯蘭文化教育的同時,倡導漢語及科學文化知識。新中國成立後,回族所以能夠很快融入現代教育體系,大多數回族成員的平均教育水平與漢族比較接近,就是與回族社會的這種"自覺調節機制"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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