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公佈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9名委員,2017年召開2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主要包括:

1.《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

2.《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各項計劃完成情況暨2017年度歸集、使用、收益分配計劃》。

3.《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方案》。

4.《關於對接收昌吉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米泉管理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問題的請示》。

5.《關於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的建議》。

6.《關於調整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建議》。

7.《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信息系統建設方案的請示》。

8.《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對自治區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項目政府統一採購工作的請示》。

9.《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管理部服務大廳業務用房購置方案的請示》。

10.《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對國家開發銀行、興業銀行住房公積金存款專用賬戶銷戶的報告》。

11.《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的請示》。

12.《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暫停受理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有關情況的報告》。

13.《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優化流程簡化手續工作方案的請示》。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政府直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設9個處(科),8個管理部,2個分中心。從業人員148人,其中,在編127人,非在編21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7年,新開戶單位731家,實繳單位5945家,淨增單位211家;新開戶職工7.19萬人,實繳職工47.36萬人,淨減職工2.21萬人;繳存額106.26億元,同比增長6.11%。2017年末,繳存總額769.52億元,同比增長16.02%;繳存餘額312.08億元,同比增長10.19%。

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5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額77.42億元,同比增長11.24%;佔當年繳存額的72.70%,比上年增加3.60個百分點。2017年末,提取總額457.44億元,同比增長20.38%。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其中,單繳存職工最高額度5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50萬元。

2017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66萬筆59.23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6.87%、15.09%。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16萬筆41.02億元,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31萬筆11.42億元,鐵路局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19萬筆6.79億元。

2017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32.12億元。其中,市中心23.32億元,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5.19億元,鐵路局分中心3.61億元。

2017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9.60萬筆434.40億元,貸款餘額273.5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25%、15.50%、11.00%。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佔繳存餘額的87.64%,比上年增加0.06個百分點。

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7年,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億元,回收項目貸款3.81億元。2017年末,累計發放項目貸款20.06億元,項目貸款餘額0億元。

(四)購買國債:2017年,購買(記賬式、憑證式)國債0億元,(兌付、轉讓、收回)國債0億元。2017年末,國債餘額0億元,比上年減少(增加)0億元。

(五)融資:2017年,融資0億元,歸還0億元。2017年末,融資總額0億元,融資餘額0億元。

(六)資金存儲:2017年末,住房公積金存款41.28億元。其中,活期0億元,1年(含)以下定期0.89億元,1年以上定期33.78億元,其他(協定、通知存款等)6.61億元。

(七)資金運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餘額、項目貸款餘額和購買國債餘額的總和佔繳存餘額的87.64%,比上年減少0.30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7年,業務收入112366.93萬元,同比增長23.65%。其中,市中心75794.34萬元,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16651.72萬元,鐵路局分中心19920.87萬元;存款利息26875.77萬元,委託貸款利息85491.16萬元,國債利息0萬元,其他0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7年,業務支出48782.69萬元,同比增長10.58%。其中,市中心33534.62萬元,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7817.43萬元,鐵路局分中心7430.64萬元;支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46699.23萬元,歸集手續費0萬元,委託貸款手續費2083.46萬元,其他0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3584.24萬元,同比增長36%。其中,市中心42259.73萬元,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8834.29萬元,鐵路局分中心12490.22萬元;增值收益率1.96%,比上年增加0.38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2491.86萬元,提取管理費用4058.59萬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7033.79萬元。

2017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3901.52萬元。上繳財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5298.87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37544.64萬元,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上繳11116.03萬元,鐵路局分中心上繳16638.20萬元。

2017年末,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32067.54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81417.13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7060.93萬元,自治區分中心提取40741.92萬元,鐵路局分中心提取43614.28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7年,管理費用支出4200.47萬元同比下降0.80%。其中,人員經費3021.46萬元(其中清算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養老金、職業年金639.38萬元,維穩經費42.45萬元),公用經費318.27萬元,專項經費860.74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227.60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291.85萬元、235.07萬元、701.10萬元;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404.76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306.08萬元、26.91萬元、71.77萬元;鐵路局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567.69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423.53萬元、56.29萬元、87.87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2017年末,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80.39萬元,逾期率0.029‰。其中,市中心0.032‰,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0.022‰,鐵路局分中心0.023‰。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餘額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2017年,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2491.86萬元,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0萬元。2017年末,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27350.22萬元,佔個人住房貸款餘額的1%,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的比率為0.2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2017年末,逾期項目貸款0萬元,逾期率0‰。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餘額的4%提取。2017年,提取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0萬元,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4717.32萬元,佔項目貸款餘額的0%,項目貸款逾期額與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餘額的比率為0%。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2017年末,歷史遺留風險資產餘額0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0%。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7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同比分別增長3.68%、4.46%和6.11%。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佔33.92%,國有企業佔43.11%,城鎮集體企業佔5.86%,外商投資企業佔1.41%,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佔12.4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佔1.25%,其他佔2.01%。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佔34.40%,國有企業佔42.97%,城鎮集體企業佔4.92%,外商投資企業佔1.63%,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佔11.95%,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佔1.36%,其他佔2.77%;中、低收入佔95.28%,高收入佔4.72%。

新開戶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佔29.30%,國有企業佔33.18%,城鎮集體企業佔9.24%,外商投資企業佔2.0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佔23.56%,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佔0.86%,其他佔1.79%;中、低收入佔99.37%,高收入佔0.63%。

(二)提取業務:2017年,160.32萬名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77.42億元。

提取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佔77.0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佔33.6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佔43.06%,租賃住房佔0.36%,其他佔0%);非住房消費提取佔22.95%(離休和退休提取佔17.0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佔4.62%,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佔0.86%,其他佔0.46%)。

提取職工中,中、低收入佔96.12%,高收入佔3.88%。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7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74.41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佔有率為14.57%,比上年減少0.45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23963.83萬元。

職工貸款筆數中,購房建築面積90(含)平方米以下佔27.95%,90-144(含)平方米佔67.25%,144平方米以上佔4.8%。購買新房佔70.4%,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佔26.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佔0%,其他佔2.95%。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繳存職工申請貸款佔40.28%,雙繳存職工申請貸款佔59.72%,三人及以上繳存職工共同申請貸款佔0%。

貸款職工中,30歲(含)以下佔44.31%,30歲-40歲(含)佔31.63%,40歲-50歲(含)佔20.60%,50歲以上佔3.46%;首次申請貸款佔85.55%,二次及以上申請貸款佔14.45%;中、低收入佔98.88%,高收入佔1.12%。

2.異地貸款:2017年,發放異地貸款368筆10125.78萬元。2017年末,發放異地貸款總額106147.17萬元,異地貸款餘額64484.73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7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支持職工購建住房面積0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0萬元。2017年末,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累計貼息0萬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2017年末,累計試點項目4個,貸款額度20.06億元,建築面積254.83萬平方米,可解決14325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4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放並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7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10.70%,比上年下降12.34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當年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受委託辦理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根據《關於印發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烏政辦〔2017〕313號文件、《關於市紀委向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烏編委〔2017〕47號)文件,中心紀檢監察室不再保留,增加政策法規科。原個人貸款管理科、項目貸款管理科合併為貸款管理科。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包括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等繳存政策調整情況;當年提取政策調整情況;當年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貸款條件等貸款政策調整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執行標準等。

1.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對新疆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重點抽查情況反饋意見的函》(建金督函〔2017〕14號)的反饋意見,一是停止辦理“繳存職工子女考取大專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難,無力繳納學費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二是停止辦理在可貸額度內職工同時辦理兩筆公積金貸款的業務。

2.2017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

(1)按照烏魯木齊市統計部分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當年繳存基數上限14352元;

(2)按照烏魯木齊市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當年繳存基數下限1470元;(3)繳存比例等繳存政策調整:無;(4)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

(5)貸款利率:5年以內(含)2.75%,5年以上3.25%。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服務網點、服務設施、服務手段、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其他網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等。

一是經2017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對沙依巴克區管理部和高新技術開發區(新市區)管理部服務大廳的購置方案;二是按照國家、自治區雙貫標工作要求,加快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包括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情況,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接入情況等。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開展信息系統雙貫標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該項工作,等待驗收組驗收。

(五)當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職工所獲榮譽情況,包括:文明單位(行業、窗口)、青年文明號、工人先鋒號、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巾幗文明崗)、先進集體和個人等。

1.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被評為2017年度“群眾滿意好班子”;

2.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榮獲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優秀單位;

3.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榮獲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

4.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榮獲“2017年度中國政務網站優秀獎”;

5.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榮獲“2017年度中國優秀政務新媒體(微博微信)”獎;

6.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水磨溝區管理部榮獲“2017年度服務行業文明示範窗口”;

7.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名職工分別榮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先進個人”、“民族團結先進個人”和“2017年度市政務服務中心優秀進駐人員優秀個人”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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