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兩會齊出重磅政策,一文盡攬最全要點!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在同一天晚間,相繼發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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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監管層接連發布3條重磅政策,傳遞出重要信號。

1.央行發佈資管新規細則,明確公募可投非標,過渡期安排更靈活;明晰過渡期內相關產品的估值方法;進一步明確過渡期的宏觀審慎政策安排。


2.銀保監會發布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其中,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


3.證監會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細則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證券時報分析認為,此前長達一年多的金融強監管政策正迎來邊際放鬆

。除了理財新規給銀行理財轉型些許“喘息”外,近日央行和銀保監會要求銀行要加大信貸投放和投資信用債,有評論稱新一輪信用擴張已啟動。這些跡象都說明行業監管政策正從“去槓桿”轉變為“穩槓桿”。

央行發佈資管新規細則

7月20日晚間,央行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進一步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範圍;


二是進一步明晰過渡期內相關產品的估值方法;


三是進一步明確過渡期的宏觀審慎政策安排。

一行两会齐出重磅政策,一文尽揽最全要点!

資管新規執行細則規定五大內容

1、 明確公募資管產品可以適當投資非標

《通知》對《指導意見》第十條進行了進一步闡釋,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下簡稱非標),但應當符合《指導意見》關於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規定。

實際上,資管新規並未明確禁止公募資管產品投資非標,《通知》只是進一步明確可以投資。

《通知》要求,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但應當符合《指導意見》關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

2、老產品可以投資新資產

《通知》稱,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但老產品的整體規模應當控制在資管新規發佈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且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於2020年底。

3、部分定期開放式資管產品可用攤餘成本法計量

《通知》表示,過渡期內,對於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債券,可使用攤餘成本計量,但定期開放式產品持有資產組合的久期不得長於封閉期的1.5倍。

一銀行業分析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此條對銀行理財來說是重大利好,減少了銀行理財的轉型壓力,意味著過渡期內,作為銀行理財的主力產品,預期收益型理財模式仍能持續,只不多產品久期受一定限制,但至少可能解決理財客戶的接受問題。畢竟銀行理財客戶習慣了預期收益型產品,淨值化產品短期內很難接受。

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的“攤餘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這一要求與今日發佈的理財新規一致。

4、非標回表要求放鬆,鼓勵發行二級資本債

對於通過各種措施確實難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在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時,合理調整有關參數,發揮其逆週期調節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表外資產回表。

支持有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回表需求的銀行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

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由於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5、不硬性設置階段性壓降要求,金融機構自主整改

過渡期內,由金融機構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確定整改計劃,經金融監管部門確認後執行。

央行顧問黃益平談資管新規執行細則

根據券商中國7月20日報道,央行顧問黃益平最新表態:

雖然“資管新規”對新老業務採取過渡劃斷方式,給予市場相對充分的緩衝期,但由於金融機構對實際業務操作具體要求的認識並不明確,對“資管新規”具體規定的理解存在分歧,為了避免對政策理解的誤區和落實“新規”中可能出現的偏差,金融機構要麼採取過急過緊的一刀切方式,要麼採取消極等待的觀望態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金融市場緊張情緒。


“資管新規”細則始終堅持去槓桿的政策方向不動搖,進一步明確了監管標準和要求,更充分考慮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實體經濟合理融資需求有利於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將為實體經濟創造健康的貨幣金融環境,更有條件打贏防範重大風險攻堅戰。

銀行理財新規徵求公眾意見

銀保監會官方網站7月20日晚間公佈,“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下稱辦法),此外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回答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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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銀保監會官方網站)

劃重點:

相關監管人士強調,《辦法》給金融機構留出更從容的時間來銜接和整改,避免了“一刀切”;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並要求銀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董事長籤批後,報監管部門認可;


監管部門監督指導各行實施整改計劃,對於提前完成整改的銀行,給予適當監管激勵;


過渡期結束後,對於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商業銀行可以採取適當安排,穩妥有序處理。

《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了以下監管要求:

一是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


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二是規範產品運作,實行淨值化管理。


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餘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淨值。


三是規範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


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以及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和集中度管理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需要期限匹配。


四是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


為防止資金空轉,延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規定;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五是設定限額,控制集中度風險。


對理財產品投資單隻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六是控制槓桿,有效管控風險。


在分級槓桿方面,延續現有不允許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的規定;在負債槓桿方面,負債比例(總資產/淨資產)上限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七是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


要求銀行加強理財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強化壓力測試、規範開放式理財產品認購和贖回管理。


八是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


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為持牌金融機構。同時,考慮當前和未來市場發展需要,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外,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也可擔任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為未來市場發展預留空間。


九是加強信息披露,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


分別對公募理財產品、私募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提出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


十是實行產品集中登記,加強理財產品合規性管理。


延續現行做法,理財產品銷售前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切實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

7大細節值得關注

業內認為,該新規有7大細節值得關注。

  1. 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華泰證券李超團隊認為,此舉有助於提高理財在投資者資產配置中的相對吸引力,擴大銀行理財客戶範圍、吸引資金流入理財資金池,緩解商業銀行的負債端壓力。


2.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


3.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餘成本計量,通過淨值波動及時反映產品的收益和風險。


4.為防止資金空轉,延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規定


5.放開了相關限制,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產。


6.對理財產品投資單隻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7.《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本辦法發佈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

保本理財和結構性存款如何規範

現有的保本理財產品和結構性存款如何規範管理?

答案在這裡——

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範管理。

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目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兩大類。非保本型理財產品為真正意義上的資管產品;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是否掛鉤衍生產品,可以分為結構性理財產品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應分別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管理。結構性存款在國際上普遍存在,在法律關係、業務實質、管理模式、會計處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與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代客理財”的資產管理屬性存在本質差異。

《辦法》規定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範管理。同時,在附則中承接並進一步明確現行監管制度中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要求包括

將結構性存款納入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應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範圍,相關資產應按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


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應執行《辦法》及附件關於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需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等。

關於銀行理財產品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

一是期限匹配。按照“資管新規”相關要求,除另有規定外,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或開放式理財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當為封閉式理財產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二是限額和集中度管理。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餘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淨資產的35%或銀行總資產的4%;投資單一機構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餘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淨額的10%。

三是認定標準。“資管新規”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具體認定規則,《辦法》將從其規定。

金融股強勢反彈,機構看多銀行股

19日,上證綜指午後單邊上攻收漲2%報2829.27點,連續收復多道均線並終結五連跌。上證50一度漲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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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板塊當仁不讓成為全場焦點,成都銀行、江陰銀行、吳江銀行、張家港行集體漲停,建設銀行漲近7%,工商銀行漲近6%。

保險股火力全開,新華保險大漲9%,中國太保漲逾5%;券商股亦有貢獻,南京證券漲近7%。

多元金融板塊掀漲停潮,民生控股、江蘇國信、中航資本、安信信託、江蘇租賃集體漲停。

證券時報分析指出,此前長達一年多的金融強監管政策正迎來邊際放鬆。除了理財新規給銀行理財轉型些許“喘息”外,近日央行和銀保監會要求銀行要加大信貸投放和投資信用債,有評論稱新一輪信用擴張已啟動。這些跡象都說明行業監管政策從“去槓桿”轉變為“穩槓桿”。

因此,有觀點認為,銀行板塊的底部已經確認,估值將回升。

中信建投證券銀行組研報就認為,在面對外部中美貿易戰不確定和國內信用市場過度緊張的背景下,國內宏觀貨幣政策和行業監管政策在適度邊際放鬆,近期出臺的一系列監管政策都是在穩槓桿。穩槓桿將有助於消除信用緊縮風險,同時切斷信用市場風險向銀行信貸資產的遷移。銀行板塊底部確立,四季度行情將好於三季度,估值可以從0.7倍PB回升到0.9倍。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新規細則真正落地後,實際上與資管新規相比並無明顯改動,分析人士普遍認為利好弱於預期,所以下週一開盤金融股能否漲勢如虹仍有待觀察。

證監會就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除了央行、銀保監會,19日晚間證監會也發佈了新政。證監會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其配套細則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21世紀經濟報道分析認為,證監會新規較現行監管規定略有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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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言人介紹,近年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發展較快。截至2018年6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規模合計25.91萬億元,其中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4.92萬億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0.83萬億元,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600億元。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發佈實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對照要求,積極推進存量業務和產品的規範。

此次徵求意見的《資管業務新規》,是在系統整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現行監管規定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指導意見》相關要求,並吸收近年來證監會在私募資管業務防風險領域行之有效的監管經驗,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進行系統規範,擬作為《指導意見》配套細則發佈實施。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資管業務新規》多數為2016年以來證監會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針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出臺的政策,具有較高的政策延續性,且部分指標在對標《指導意見》後,較現行監管規定略有放寬。總體看,有利於實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存量資管業務平穩過渡,進一步提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水平,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系統性風險。

起草過程中,始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一是統一監管規則,促進公平競爭。一方面,統一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監管規則,消除監管套利。另一方面,對標《指導意見》,並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有關資管業務監管規則保持銜接一致。

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堅持問題導向。原則上不對現有監管體制和規則作大的改動,總結近年來私募資管業務突出問題和監管經驗,重點在加強風險防控、規制關聯交易、防範利益輸送、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等方面,完善制度體系。

三是細化指標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資管業務新規》進一步明確了資管產品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管理、流動性指標管理、信息披露等具體指標和監管要求,簡便可行。

四是增加規則彈性,確保平穩過渡。

立足當前市場運行特點和存量資管業務情況,設置了與《指導意見》相同的過渡期,並且作了“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過渡期內,各機構在有序壓縮存量尚不符合《資管業務新規》規定的產品整體規模的前提下,允許存量尚不符合《資管業務新規》規定的產品滾動續作,且不統一限定整改進度,允許機構結合自身情況有序規範,逐步消化,實現新舊規則的平穩、有序銜接。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確因特殊原因難以規範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標準化股權類資產,經證監會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Wind綜合證券時報、券商中國、中國證券報及央行官網、銀保監會官網、證監會官網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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