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取得房產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律師告訴你答案!

結婚後取得房產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律師告訴你答案!

大家好,訟贏君今天和大家聊聊結婚後房產歸屬的問題。

法律說,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有很多小夥伴估計都會想:既然這樣,那結婚後拿到房產證,房子就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吧?

NO!NO!NO!

訟贏君告訴你,你太想當然了!

結婚後拿到房產證,並不意味著它就一定是婚後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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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通過一個小案例來了解一下,結婚後拿到房產證,到底是不是共同財產!

2012年,小吳在縣城全款了一套房子,約定兩年後交房。

2013年,小吳和小鄭登記結婚。

2014年,開發商向小吳交房,並且為其辦理了房產證。

2017年,小吳和小鄭因為家庭瑣事頻頻吵架。

最終,小鄭到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一半房產。

本案的特殊性在於,小吳的房產是在婚前買的,直到婚後才辦理房產證,取得該房產。

結婚後拿到房產證,為什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對於小吳而言,在結婚前,他全額支付了購房款,完成了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全部義務。

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前財產屬於一方的財產。

雖然房子實際交付和辦理產權登記發生在結婚後,但這只是房產商單方履行義務的行為。

小吳婚前支付的購房款只是在結婚後發生了形式上的變化,變成了房屋產權而已。

所以,該房子屬於小吳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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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種情況下,小鄭還能分到錢嗎?

當小鄭離婚後沒有固定工作又居無定所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判決小吳對另一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畢竟,小吳和小鄭兩個人結婚多年。

法條鏈接: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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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法律分享就到這裡。

小夥伴們如果有什麼需要了解的,也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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