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普洱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切實做好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普洱,正式成為繼西雙版納、昆明、大理調控後的雲南樓市調控第四城,並且是四個城市中唯一“限購+限售+認房”的城市!
關鍵詞:
1、防賣房號炒房,不可更名/轉讓:
普洱市中心城區範圍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不可變更(轉讓)
2、限售2年:
買受人在購買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兩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3、非本地戶籍限售1套,第2套需要社保:
中心城區內,非本市戶籍居民限購一套用於自住的商品住房,若出具在普洱市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繳納證明的,可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但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購買第二套住房。
4、公積金二套貸款,降低10w貸款額度:
二套公積金貸款,由原來的個人公積金最高可貸款50w,降低至40w,夫妻/雙職工家庭公積金原來最高可貸款60w,降低至50w。
5、住房數量由“認貸”改為“認房”:
調整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數認定標準由查詢借款人家庭的貸款記錄調整為查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數量。
以下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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