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維權中的這3種人,被徵收人要小心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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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徵收維權中的這3種人,被徵收人要小心打交道!

導讀:老話講,事在人為。對於徵地拆遷案件而言,無疑同樣適用。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努力研讀法律,自學了國務院第590號令、《土地管理法》等許多涉及徵收的重要法律條文,最終的補償結果卻仍然是不盡如人意。這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他們只專注於法律規定本身,而沒有充分考慮這其中人的因素。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規定得再完備的法律政策最終也是靠一個一個具體的人來反映和落實的。那麼,面對徵地拆遷領域最常出現的這3類人,廣大被徵收人該如何應對呢?《在明說法》第46期,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在明律師為您解析。

作者丨楊在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第一類人:上門做工作的人員

這類人通常由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加上“拆遷辦”或者叫“徵收服務中心”的人員組成,有時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的工作人員也可能加入。對於這些身份清楚的代表政府落實拆遷工作的人員,被徵收人往往是笑臉相迎。事實上這也是沒有問題的,一味避而不見反而不利於徵收補償糾紛的解決。

但在對方開展“思想工作”的過程中,被徵收人要少說多聽,尤其是不要急於披露自己的最終補償安置訴求。同時,儘量做好錄音或安裝隱蔽的攝像器材進行記錄,將對方在溝通中的表態完整、清晰地記錄下來,作為日後依法維權的重要證據。

需要強調的是,這種“上門溝通”不是無限度的。實踐中一些地方存在上門人員“坐下就不走了”,一直做工作到深更半夜,不讓被徵收人一家吃飯休息,大搞疲勞戰術,這明顯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被徵收人此時可以果斷的表明態度,要求其儘快離開。如果對方置若罔聞,也可以撥打110報警敦促其離開。否則,一旦讓這種“疲勞戰術”得逞,將會大大消磨被徵收人的維權意志,甚至對整個維權形勢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第二類人:公安機關和城管部門的人員

這兩類人在徵收領域中的出現頻率很高,但出現的情形卻往往與法律的規定“滿擰”。譬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就規定,對隨意動用公安民警參與強制徵地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的責任。而對因暴力拆遷和徵地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要加大辦案力度,儘快查清事實,依法嚴厲懲處犯罪分子。所以說,警察在徵收中何時該出現,何時不該出現,規定是很明確的。實踐中一些地方卻是完全“反著來”:被徵收人遭遇違法逼遷、強拆時報警,警察遲遲不來或者來了也不處置;有時候被徵收人沒報警,警察卻積極主動的來了,甚至以維持秩序之名控制被徵收人及其親屬。

對於這種赤裸裸的違法行徑,被徵收人首先要保持冷靜剋制,避免與之發生正面衝突,其次要積極做好取證工作,以便在事後尋求法律救濟。

而城管出現在拆遷中,只有兩種情形是合法的:一是認定並拆除規劃範圍內的違法建築;二是依據法院作出的強制執行裁定,代表政府實施“裁執分離”原則下的司法強拆。除此之外,城管就不應當出現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不過,廣大被徵收人要特別注意“以拆違促拆遷”這類逼籤情形,一旦城管下發責令限期拆除類通知、決定,要及時提起法律程序來進行有效維權。

第三類人:不明身份的社會人員

這類人在徵收中的出現往往預示著涉案項目進入了快速逼籤的關鍵階段,徵收方著急用地才會請這些剃光頭、紋著身、穿黑衣、持木棍的人粉墨登場,實施完違法逼籤後就迅速撤離,讓被徵收人難以應對。可以說是徵地拆遷領域久治不愈的毒瘤。面對這類人,我們提示廣大被徵收人做好3點準備:第一,保護好自己,別硬拼,更不要“捨命不捨財”做出防衛過當的舉動;第二,及時報警,及時取證,該用的高科技手段都要用,比如已經在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的無人機;第三,針對補償糾紛制定一攬子維權策略,從全局的角度出發對涉案項目進行法律審查,在法治助力下進行“圍魏救趙”,來化解逼籤行徑的鋒芒。

總之,一定要努力避免這裡面的“刑事責任陷阱”,不要為了這些與徵收補償糾紛本無直接關係的人而損害了維權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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