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有債務風險?發改委將推遲你的「地鐵夢」

城市有债务风险?发改委将推迟你的“地铁梦”

城市有债务风险?发改委将推迟你的“地铁梦”

小投投整理

“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沒有落實償債資金來源的項目,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範圍的城市,不批准或暫緩批准新開工項目。”7月17日,國家發改委召開定時定主題新聞發佈會,就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嚴鵬程指出,部分城市也存在軌道交通規劃過度超前、建設規模過於集中、資金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對於正在履行審批程序和規劃內的其他未開工項目,要嚴格按照上述意見規定和建設規劃要求,加強項目出資方案的審核,只有在資金來源已經明確落實好的前提下,才能按程序批准和開工建設。

他指出,下一步嚴格控制速度節奏。對要開展新一輪建設規劃的城市,必須在本輪建設規劃實施到最後1年,或者規劃項目總投資完成70%以上才能報批。

對於在建項目,除建設規劃明確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外,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投入不得低於40%。

此外,強化城市政府對軌道交通項目全壽命週期的支出責任,即要按照國家批覆建設規劃明確的資本金比例和來源等要求,按期推進在建項目,不能出現“半拉子”工程。這就需要城市政府統籌考慮財政預算,優化調整支出結構,落實項目資金,確保按時足額到位。

嚴鵬程表示,下一步 防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的風險,有五個方面:

一是嚴格申報條件。對於申報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提高了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GDP等方面的標準。

二是嚴格規劃審核。加強對建設規模、資金籌措方案、負債水平、規劃內容的審核把關,確保符合規定和要求。

三是嚴格控制速度節奏。對要開展新一輪建設規劃的城市,必須在本輪建設規劃實施到最後1年,或者規劃項目總投資完成70%以上才能報批。

四是嚴格落實資金保障。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沒有落實償債資金來源的項目,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範圍的城市,不批准或暫緩批准新開工項目。

五是嚴格事中事後監管。國家發改委將加強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明確國家、省級政府部門和相關城市的責任,提出了追責問責的相關措施。

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好意見有關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

城市有债务风险?发改委将推迟你的“地铁梦”

事實上,7月13日,國務院印發國辦發〔2018〕52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要求嚴格落實建設條件,著力加強全過程監管,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確保城市軌交發展規模與實際需求相匹配。

《意見》提出,為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規範有序發展,要堅持“量力而行、有序推進,因地制宜、經濟適用,銜接協調、集約高效,嚴控風險、持續發展”的原則,從以下四個方面推進政策措施落實。

一是完善規劃管理規定。

二是有序推進項目實施。

三是強化項目風險管控。

四是完善規劃和項目監管體系。

從上述內容中可以看到,控制地方債風險是新政策出臺的核心關鍵詞。

相比15年前的81號文,新版意見對申報地鐵城市的人口、公共預算收入等12道“門檻”進行了提高。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要數地區生產總值GDP的指標要求從原有的1000億元變成了3000億元,翻了三倍。

基於這些改動,一些城市即刻“地鐵夢碎”。不少分析人士認為,發改委對基建項目採取了愈加審慎的態度,是為了進一步抑制地方的投資衝動,進一步規範地方交通基礎建設投資,從而規避“地方債務問題”的風險。

據瞭解,允許建地鐵的城市僅僅只有76個第77名到100名的城市都將在短期無緣建設地鐵,算下來差不多有1.2億人短期無緣在家門口坐上地鐵。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研究所體制政策室主任吳亞平曾在去年指出,2015年以來地鐵建設熱很大程度上來源於2015年-2016年上半年中國經濟增長所面臨的壓力。而在2016年下半年以後,特別是2017年,中國經濟已經呈現了穩中向好的態勢,在這一背景下,防控風險,特別是債務風險成為了2017年的主題。

也正是從2017年開始,財政部接連出臺了50號文、87號文用以規範地方舉債融資以及購買服務。地方融資平臺和金融系統對此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調整。

根據相關文件透露,國家已批覆地鐵建設規劃的43個城市中,有9個城市未能達到“債務率”的要求:南寧、呼和浩特、包頭、昆明、西安、蘭州、瀋陽、哈爾濱、貴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