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累論據,取材生活

魯迅先生曾寫過“事實勝於雄辯”,在面試和申論寫作中,很多時候都需要用到論據來證明,而現在很多同學對於論據的積累遠遠不足,一舉例就是海倫凱勒、愛迪生、司馬遷這類從小寫到大的“陳年舊事”,殊不知老師在閱卷和麵試的過程中對這些例子早已聽過無數遍,再來講他們的故事很難有新意有驚喜。

積累論據,取材生活


論據的積累不單是靠背誦名人名言和感動中國人物事蹟,社會中有代表性的事例也是很好的素材,即貼近生活又容易產生共鳴。只要我們在看見這類熱點話題時多去深入思考、客觀分析,就有機會在考試中為我所用。

例如,近日一名“摔手機大媽”成了大家聲討的對象:寧波一女孩丟了手機撿到手機的大媽索要2000元酬謝費。女孩商求給付500元酬金,但遭到了大媽拒絕。於是女孩選擇報警,結果大媽一氣之下把手機摔得粉碎還辱罵女孩。大媽的行為十分惡劣,不但挑戰了社會道德、公序良俗,更涉嫌觸犯法律。這個事件當我們遇到涉及到道德素質和社會法制的話題時都是很好的論據。

我們常說“拾金不昧”,認為這是道德規範,是良好品德,但實際上,拾金不昧更是法定義務。我國《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111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新聞中大媽的行為不僅該受到道德譴責,更有法律責任在其中。

與拾金不昧對應的,“知恩圖報”也是有法律規定的,“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法治的手段在解決道德領域的突出問題,既是對良心的扣問,也是對良知的喚醒,失德者應得懲治,正能像應得弘揚。由於種種原因,我們身邊總有些人不懂法,不知法,但這不能成為他們為非作歹的藉口。道德教化需要加強,普法力度需要加大,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社會和諧高效的運行。這正是“人無德不立,國無德不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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