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太古里「拒攝」的原因,值得我們警惕

近日,攝影師肖全和作家米瑞蓉到成都太古裡取景拍照被安保人員禁止,引發了熱議。


當天,米瑞蓉老師在社交媒體發文:

成都太古裡“拒攝”的原因,值得我們警惕

著名攝影師肖全老師用他的相機記錄一個城市的變化以及不同年齡、不同身份的人在這個城市的生活狀態。接到通知取景太古裡,小興奮中,也算是我第二次到太古裡吧,結果剛一拍攝就被保安按住了,說是這是企業私人的地方不能隨便拍攝,要先報方案批准了才行,肖全老師說:這是成都吧?我是成都人就不能在這裡拍照嗎?回答很肯定:不行!對太古裡的喜歡瞬間減分了。於是我們來到大慈寺,得到認可和歡迎,於是拍下這組照片,當然這些都是是肖全老師拍的,這些都是我們的手機拍的花絮,你覺得黑白好呢還是彩色好呢?

我們可以看到,對方給出的理由是:說是這是企業私人的地方不能隨便拍攝,要先報方案批准了才行。

在這之前許知遠和新希望劉永好之女劉暢也是在太古裡錄節目的時候也被安保人員制止,可見太古裡對商業行為的攝影、攝像確實是管理得比較嚴格。

今天,攝影師肖全也在微博上對此事做了回應:

成都太古裡“拒攝”的原因,值得我們警惕

成都遠洋太古裡也做了回覆:

成都太古裡“拒攝”的原因,值得我們警惕

算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啦。

有意思的是,企業家裡的攝影師潘石屹也來湊熱鬧,在微博轉發評論:“歡迎來SOHO來拍照”。

成都太古裡“拒攝”的原因,值得我們警惕

結果下面就有小夥伴評論:09年在建外SOHO拍照被保安轟走了

成都太古裡“拒攝”的原因,值得我們警惕

光速打臉的節奏

那麼,為啥這些地方就不能隨便拍照呢?

主要是有兩個因素,一是物業的管理規範要對業主負責,另外拍照這個行為還有可能侵犯了建築的物權

沒錯,就像人有肖像權一樣,建築物也是有物權的!

物權的認知在國外可能比較普及,在國內大部分攝影師沒有這個概念。

中國關於物權的法規:

對於在公共空間中拍攝特定的物體,目前國內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對於一些禁止拍照的地方,比如博物館、美術館,拍照也是違反了這些機構的規定,不是違法。如果是可辨認身份的私人財產,比如建築物、農莊、企業名稱、商標等,是按下述的廣告法第25條、第47條執行。

廣告法第25條: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廣告法第47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1. 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身心健康的;

  2. 假冒他人專利的;

  3. 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4. 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

  5.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關於物權的執行,在圖片庫行業是比較規範和嚴格的,在圖庫中基於RF授權銷售的圖片必須擁有肖像權、物權等相關授權,否則無法進行RF模式銷售。

成都太古裡“拒攝”的原因,值得我們警惕

所以,那些具有超高辨識度的地標性建築比如:鳥巢、水立方、**SOHO等,都是有物權滴,而且對於經過精心設計的建築還會涉及到相關知識產權的問題。

因此,這裡也給大家提個醒,有些地方真不是你想拍就能拍的。

如果是商業行為還是提前做好溝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才好。

對於成都太古裡“拒攝”,你覺得有道理嗎?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文章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色影無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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