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教育經費,揣磨一下,其實許多人很容易掉坑裡少交稅或多交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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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歷史: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國稅函[2009]202號 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計入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直接扣除。

財稅[2015]63號: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稅[2017]79號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幾個注意點

1)在會計科目上設置三級科目,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職工培訓費,與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其他,分別核算,儘可能享受規定行業職工培訓費用全額扣除的優惠,

2)職工參加學歷教育、學位教育的學費,如成教的碩士、博士、MBA、EMBA等與個人有關的,都不得計入職工教育經費,且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是職工教育經費有一項名之為“職工崗位自學成材獎勵費用;”因此可以以此名目發放獎勵,但要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但企業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

3)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範圍包括:(1)上崗和轉崗培訓;(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9)職工崗位自學成材獎勵費用;(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前面的六項,實際上均歸屬於職工培訓費用,不僅包括外送職工培訓的來回交通費、住宿費、餐費等,另外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也是培訓,只不過是由專業技術主管部門組織的網上或線下培訓,

4)關於填表,(1)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不包括第6行可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金額。(2)第2列“實際發生額”:分析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的職工教育經費實際發生額,不包括第6行可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金額。(3)第3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填報稅收規定的扣除比例。(4)第4列“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填報納稅人以前年度累計結轉准予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餘額。(5)第5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不包括第6行可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金額),按第1行第5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扣除比例與本行第1+4列之和的孰小值填報。(6)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第1-5列的餘額。

舉個簡單例子,假設不考慮可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某企業2018年全年計入成本費用的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貸方的金額為10萬,實際支出借方全部支付10萬,實發工資100萬,顯然需要調增10-100*8%=2萬,

但複雜點往下想想:

例:支出的職工教育經費10萬中有5萬是白紙據,那實際上這個5萬首先就應當調增,但按照填表只填了2萬,就需要在A105000表的其它項中再調增3萬,所以填表說明如果這樣表述要更好“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按本行第1列、第2列以及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比例計算的職工教育經費的金額孰小值填報。”這樣,第1列10萬,第2列就是5萬,比例計算的為8萬,按5萬填報稅收金額,與帳載金額10萬,填報就正好是5萬,

例:賬載金額為10萬,但借方實際發生額僅有6萬,這種情況下如果按照填表說明,則仍是10-8萬,只調增2萬,但這就與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填報說明產生矛盾。職工福利費第5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按第1行第5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14%、本表第3行第1列、本表第3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報。這樣就應當調增10-6=4萬,即計入成本費用影響所得額10萬,其中未支付4萬,此項未支付的4萬需要作納稅調增。

5)由於職工教育經費可以無限期遞延扣除,因此建議採用所得稅會計準則的遞延所得稅予以處理,將本年調增的職工教育經費影響所得稅的部分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處理,

6)如果給職工報銷碩士、博士、MBA、EMBA等與個人有關的費用,兩種處理方式,直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調增,即不屬於企業的支出,這筆錢由股東掏給職工,不涉及個人所得稅,要麼就處理為工資,扣繳個人所得稅後,爾後以實發工資的形式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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