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季又到了,最近很多人留言,都是諮詢應徵體檢中瘢痕、紋身的,每年諮詢此類問題的人並不少,那麼,瘢痕、紋身到底能不能通過應徵體檢呢?
根據《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
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過3cm或者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面頸部文身,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溼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銀屑病,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風,其他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合格。
多發性毛囊炎,皮膚對刺激物過敏或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潛艇人員、潛水員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1、單發侷限性神經性皮炎,長徑在3cm以下;
2、股癬,手(足)癬,甲(指、趾)癬,軀幹花斑癬;
3、身體其他部位白癜風不超過2處,每處長徑在3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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