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起來地面變魚塘,業主怒不可遏表示再也不交物業費

某小區的業主徐某前不久買了小區的一套商品房,住著也還算舒服,滿意度挺不錯的,對物業公司的工作也特別配合。一天早上徐某起床,睡眼惺忪的走向衛生間,發現客廳一灘積水,簡直像個小魚塘,徐某以為自己昨晚忘了關掉水龍頭,循著水龍頭看去,發現水龍頭擰的緊緊的,仔細一看,水是從樓上的衛生間滴落下來的,徐某立刻打電話給物業公司把物業公司大罵了一頓,隨後未按時交納該月的物業管理費。

一大早起來地面變魚塘,業主怒不可遏表示再也不交物業費

房屋漏水了

元芳,對於徐某的行為你怎麼看?

(要是我,老子先到樓上把樓上老王老李也好先臭罵一頓,怎麼搞得,你家的水放我家來了,住樓上了不起啊,住樓上就不用管樓下的死活了嗎,吧啦啦啦啦…此處省略一萬字)

然鵝,各位吃瓜群眾消消氣,且看有哪些解決辦法。

一大早起來地面變魚塘,業主怒不可遏表示再也不交物業費

好好協商

大招一:跟相鄰業主協商解決大計

好好說話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美女(帥哥、帥氣的叔叔、優雅的阿姨、和藹的爺爺奶奶),你們的地面是不是防水層是不是罷工了,你看我這房子滿是積水這時候養魚也不合適是不,能否請個工人來看看還我們彼此一個乾乾淨淨的家。”

“真是不好意思,給你添麻煩了,我立馬叫人來看看。”

(完美,問題解決了)

事實很可能是

“你家漏水關我什麼事,砰”門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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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來協調

大招二:第三方協調

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各方、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等相鄰關係,給相鄰各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物權法》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有法寶在手,就不怕你那麼拽!

“能不能好好商量,這樣子對大家都不好啊。”

“沒什麼好商量的,我家房子又沒有積水!”

一大早起來地面變魚塘,業主怒不可遏表示再也不交物業費

這樣子也行!

現在,(怎麼辦)相鄰業主不配合。有了!找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協調。

業委會!居委會!不想找那麼多事,就按照樓下的說法找個人了搞一下吧。

(好了,沒事啦)

哼哼!管他業委會還是居委會,我懶得理!

一大早起來地面變魚塘,業主怒不可遏表示再也不交物業費

打官司

大招三:調解訴訟

怎麼那麼難搞!

去找當地房屋主管部門反映一下情況,讓他出面調解試試。

實在不行,就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打官司誰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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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無可戀

心累!

出現這種狀況到底能怎麼辦?

先來捋一捋其中相關問題。

一大早起來地面變魚塘,業主怒不可遏表示再也不交物業費

不交!就不交!

NUMBER1 出現這樣的情況,能不能不交物業費?

親,當然不行。依據權責利相對等原則,物業公司只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盡了其應盡的職責,其就算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起訴您欠繳物業費,不想被告上法庭還承擔敗訴的風險吧。

NUMBER2 又不能不交物業費,物業也不管管,業主太虧了是不是?

這樣說欠妥。物業公司負責的是公共區域及公共設備設施,而業主家中出現漏水現象,如不屬於主管道,而漏水的區域又屬於私有產權區域,那麼就不能歸責於物業方,不過可以讓物業公司配合協調。

NUMBER3 那這個責任是誰的啊,總不能讓業主自己承擔吧?

新交付房屋在保修期內的,漏水由開發商負責維修。通常情況下,《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會註明各部件的保修時間:如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管道堵塞2個月。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NUMBER4 還好在保修期內,那物業公司什麼情況下對這種問題負責啊?

負責是有依據的,主要有三種情形:

一、在保修期內,物業公司受開發商的委託,並且開發商向物業公司支付了維修費,這種情況下的維修責任就由物業公司代開發商承擔。當然,開發商沒有委託、或雖已委託但未向物業公司支付維修費用,責任還在開發商。

二、過了保修期之後,非公共區域、非共有設備設施的維修由業主自行承擔,如委託物業,則產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也就是專有部分責任自負。

三、過保之後,公共區域、共有設備設施的小修屬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維修範圍的,由物業公司承擔,需要大、中修或更換的,經過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由物業公司申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但達不到相應人數同意導致維修終止的,物業公司對此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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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淨漂亮的房子

關於房子漏水的問題,以上都介紹清楚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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