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子女的撫養費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就可不管不問?!

離婚協議約定,子女的撫養費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就可不管不問?!

話說,許多人的戀愛總是分分合合。

即便步入婚姻的殿堂,很多人的婚姻也是結了,又離了。

如果結婚的時間不長,雙方又沒有子女,離婚也就省事多了。

可如果婚後連孩子都有了,那離婚的時候,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難免會生出許多糾葛。

離婚協議約定,子女的撫養費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就可不管不問?!

很多父親或者母親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甚至可以放棄對方承擔撫養義務,有自己一人承擔全部的撫養義務。

一般情況下,他們都會簽訂離婚協議,把這個事情白紙黑字地寫下來,免得將來誰反悔了,又生出許多事端。

那麼,如果將來某一方真的反悔了,那這個協議是否還有效呢?

離婚協議約定,子女的撫養費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就可不管不問?!

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不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協議,因為該協議並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屬於雙方合法的合意行為,應屬有效的民事行為,應當對協議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也就是說,這個協議一旦簽訂,它就是有效的。

從契約精神來講,男女雙方都是不能違背的。

離婚協議約定,子女的撫養費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就可不管不問?!

但是,該協議的撫養問題,針對的對象主要不是男女雙方,而是他們的子女。

這裡就涉及到子女的健康發展問題。

在必要的情況下,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撫養費的。

這個必要情況,包括: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情況嚴重惡化,子女的實際需要明顯增加,客觀的市場通貨膨脹導致撫養方的壓力增大,以及另一方經濟允許等因素及其組合。

表現出來的就是,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經濟狀況無法滿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學習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給付能力時,撫養方就能在合理範圍內支持未成年子女要求另一方履行撫養義務。

再加上未成年子女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可以由撫養方代為行使該要求。

也就是說,只要條件滿足,撫養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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