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千科研項目過期被清,打破「勤申請、懶完成」怪圈

教育部放大招了!7月7日,教育部社科司官網發佈" 通知" 稱,將對研究超期未完成的1453個項目進行集中清理。對至今未開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項目,由學校追回已撥經費;對違反規定濫用課題經費者追究責任;被撤銷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類項目。

要不是這條新聞,很多“吃瓜群眾”大概想不到,原來象牙塔裡的學者們“拖延症”也如此嚴重。是這些學者對自己能力估算過高,以至於無法完成計劃嗎?肯定不然。根據披露的名單,這1400多個項目涉及的學者裡,既有地方普通院校初出茅廬的青年教師,也有國內頂尖高校裡成果豐厚、成名已久的學者。顯然,除了一些學者可能在這幾年裡轉移了學術興趣、更換了研究方向等因素外,“被清理”不能完全歸結為個人原因。

這1453項被清理項目,反映出的,其實是高校科研體制中“項目激勵”存在的問題。在比拼學術GDP的年代,高校將職稱待遇與項目直接掛鉤。一個普通教師,課上得再好、學問再淵博,沒有項目,就升不上職稱、提不了待遇,更有可能被掃地出門。因此,有沒有項目,就真真正正是“存亡之別,高下之分”了。

每年到了教育部、國家基金委項目申布的關鍵節點,高校裡大多數老師“不是在寫項目,就是在拉關係跑項目的路上”。但問題的另一面來了:高校只管有沒有項目,每年項目申請季,很多高校都面向老師開“申請培訓班”,各級領導個個用心督促、引導、推動,但對後繼事項毫不介意。畢竟,項目完成與否、質量如何,只關乎相關學者的聲譽評價利益,對本院系、本校領導的業績報告沒有任何影響。

更有一個負面影響因素,是日益嚴苛的經費使用、申報制度,令很多學者無所適從,乾脆就在項目到手、職稱解決之後,將項目置之高閣算了。如我認識的一位學者,在最近五年裡出了數篇高質量的文章,寫了兩本學界評價良好的書,卻與項目都無關,顯然不是他“懶”或者沒有了學術激情,而只是他憑著項目晉升了教授,“上了岸”,不再擔憂被學校開除了。於是,與大學生“嚴進寬出”異曲同工的是,高校老師們的項目也是“勤申請、懶完成”。

這種情況無疑是不妥的。一方面,項目被清理,在項目申報和籌備的過程中,從學者到學校、教育部等各個層級所耗費的資源白白浪費掉了。另一方面,由於項目申請的排他性,真正需要資助的學者和項目,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不一定是學術水準問題)申報不上,從而失去了機會,社會也因此失去了一份可能的寶貴財富。這完全違背了國家設立社科項目資助的本意。從更高的層面來講,學者們如此大規模地“拖延”,也是學術責任感不強、學術風氣不正的體現。

從這個角度講,此次“清理”行動,應該對各方都起到警醒作用。於教育部而言,應進一步理清項目申報、經費管理等工作思路,探究如何既保護學者的學術創作自由,又能更好地發揮激勵作用。於高校而言,職稱待遇的評價標準,不能停留在學術成果的“量”上,更應提升到“質”的層面。於學者而言,如何平衡學術研究與個人名利、個人愛好與學術責任的關係,也應當深思。否則,愈演愈烈的高校科研項目中的亂象,恐怕難有減弱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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