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導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代扣代繳是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納稅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一種納稅方式.本文下述內容針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做了詳細的整理與分析,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代付個人所得稅,實際上是企業多支付的人工成本,計入工資薪金更合理一些.

企業承擔收款方的稅款本身就是企業的一項支出,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經常遇到的.如果合同約定清晰,應該允許企業進行稅前扣除.

在計提應付工資總額時,按照應向個人支付的工資以及應代負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合計數即含稅工資計提,並按照規定計入成本和費用科目,如此你單位代付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也就還原為工資薪金,還原為企業單位的成本費用.在這種情況下,你單位所代負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就不存在不可稅前扣除的問題,只存在納稅調整問題,如果工資總額未超過計稅工資標準,那麼在稅前列支方面更是"暢通無阻".

個人所得稅是由個人承擔的,企業只是代扣代繳的義務人.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點規定:僱主為僱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於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已明確規定了個人所得稅無論如何核算都不能在稅前扣除.

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理解為,一是在進行稅務處理必須作為工資薪金處理,以足額繳納個稅;二是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有些工資薪金可能需要進入資本化項目(如地產企業),因此不可以直接進行費用化.

拓展資料:支付勞務費需要發票嗎?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結合起來,在進行所得稅前扣除時,需要真實合法的成本費用憑證.所以,企業在支付個人勞務報酬時,如果沒有取得發票,屬於沒有取得符合規定的票據,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為了保護企業的利益,在支付勞務費需要取得發票,而自然人本身開不了發票,就需要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與公司的成本費用無關,不能做為公司的成本費用你明白了嗎?更多精彩資訊,敬請關注動態更新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