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有償指導填志願遭家長舉報:老師該不該收費?

老師有償指導填志願遭家長舉報:老師該不該收費?

豐中的老師被舉報了,

因為好多學校的孩子家長慕名找老師,以有償的形式,讓其指導孩子填報高考志願。

舉報理由是,老師不該賺這些錢,賺錢老師有損師德。

有人說,老師的收費,相比於市場機構真的是白菜價。

小磊哥很疑惑,師德到底是萬眾仰慕的光環,還是被用來捆綁老師的枷鎖?

老師有償指導填志願遭家長舉報:老師該不該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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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拿填志願做買賣,慘遭家長舉報

這幾天,一個《豐中的這個老師填志願做買賣真大膽!》的帖子,在大豐某論壇裡流傳。

家長在帖子裡講述道:“ 我一位朋友告訴我,他帶孩子到豐中,請老師幫他孩子填報志願,老師把他們帶到實驗室,不到半小時就填報好了,然後老師要 1200 元錢,當場打到微信裡。”

據瞭解,該老師為大豐區一所高中高一老師,在填報志願的節點幫助家長和學生有償填報志願,價格上是根據行情來,一般只填學校是 1000 元,大部分都填一下學校,如果填學校和專業是2000 — 3000 元不等。

此外,大豐高級中學裡還有幾名老師擅長填報高考志願,其中一名不在教學一線,也幫助家長和學生填高考志願,根據難易程度收費,正常收費 1000 元左右。

遭到家長舉報後,大豐區紀委相關人士稱:"教師和醫師都是特殊的行業,是否違規違紀,要承辦人對照相關的法規來調查確定。" 紀委已經介入調查,監察法要求對公權力的監督全覆蓋,涉事的老師是否利用了公權力,要進行鑑定。鹽城市教育局紀檢負責人孫蒙表示,將會介入瞭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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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的收益成為舉報的導火索

高考志願究竟有多重要不言而喻,直接決定著一個考生,甚至是一個家庭的未來。

經驗不足的家長和學生,向經驗更為豐富的人請求幫助,並支付一定的費用,在市場經濟的邏輯之下,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出現問題的根源在於他是一名老師。

有的家長稱:“許多家長孩子不會填,如果老師按照1000一個志願的話,一天幫填報幾十名學生的話,收入太嚇人了!”

更有網友義憤填膺職責道:“因為一天賺幾萬塊,作為一個老師,太嚇人!”

從網友的評論中不難看出,這位老師遭到舉報的理由非常簡單,就是一個老師,怎麼可以一天賺幾萬塊!一個老師,怎麼能用金錢來玷汙自己的師德呢?

這樣的邏輯在現實中並非個案,2018年5月份,湖南衡陽縣“投訴直通車”裡收到一封投訴信,標題是《關於衡陽縣檀山中學教師收入不透明的質疑》,具體內容如下:

尊敬的衡陽縣教育局以及財經局領導你們好:衡陽縣檀山中學教師買小車和房子的錢哪裡來的,試問是不是收的學費和中途收費沒有上交呢,中學教職工工資多少錢一個月呀,怎麼能買得起房子和小車呢?

請問按照這樣的邏輯說下去,是否就意味著老師這個行業,就不允許買車買房發家致富?而原因竟僅僅因為他們是老師,請問究竟是那條規定要求老師就得受窮?

或許沒有任何這樣的規定,這樣的規定卻藏在每個人的認知中,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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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付費的時代中,老師的知識一文不值?

但問題弔詭的點在於,家長們既然選擇接受了這樣的市場價位,為孩子換取一個更穩妥的志願填報,又為何背離了當時與老師交易的契約?

是因為老師收入太高了嗎?還是志願填報並沒有取得家長和學生的滿意?

在這個知識都漸漸付費的時代裡,填報志願如此專業重要的知識技能,真的就連1000塊錢都不值嗎?要知道每年的高考志願填報機構,隨隨便便一個專家的指導都要花費幾倍的價錢。

可我們為何願意為更高的價位買單,卻不願意去相信一個在校的經驗豐富的老師呢?

況且這位老師人與你非親非故,又不任教你的孩子,你需要人家專業的知識為你提供幫助就得付費。就如同律師,心理諮詢師,電話諮詢都要付費。人家的時間和腦力不是成本嗎?憑什麼要免費服務?

到底是這位老師的專業一文不值,還是我們固定思維中將老師的職業道德與發財致富自動分隔開來,又或者是已經將免費和義務的符號,深深根植在老師的形象之中。補課不能收費,填報志願這種事又怎麼能要錢?

或許,紀委的介入真的能夠制止這樣的亂象,做填報志願買賣的老師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在日後填報志願的時候,家長們卻不得不花費更高的價格去求權威的專家。

且不論老師有償填報志願是否合規合理,就是請熟人幫忙起碼也要發個紅包,請個飯吧?為何到了老師這裡就必須分文不取?這樣的舉報和社會對於老師的認知,損害的是知識與專業的價值,還有下一代對於教師職業的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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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將師德的枷鎖捆綁在多少老師身上?

因為你是老師,就應該做什麼都該無私奉獻,做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仙?有償就是說明老師內心不純淨對物質有慾望,對物質有慾望就不能全身心奉獻給教育事業。這就是我們對老師的定義嗎?

可能並不是,因為現實中我們對老師的要求還要更為嚴苛。管理學生談戀愛,高考結束當天就被家長帶人暴打;沒收學生手機,學生回家跳樓,家長立馬找起老師的事;學生作業差不能發到家長群裡,否則丟了家長的臉,家長就要把老師告到教育……

高標準,嚴要求,低工資,或許是我們這個時代在老師身上強貼的標籤。

而我們這麼做的後果是什麼?從本次事件來講,就是沒有任何一個和學生不相關的老師再去指點高考志願填報,即便班主任講的都是些泛泛的填志願注意事項;從大的環境來講,種種標籤加身的老師職業,必將受到下一代最為嚴重的鄙視。

而這樣的報應不在未來,6月8日,2018年安徽省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全省尚有744個職位無人報名,1643個職位未達到開考比例,1546個職位資審合格為零,515個職位資審合格只有1人,2228個職位無人繳費,3318個職位競爭比小於3,其中244個職位競爭比為2:1,另103個職位剛好達到比例3:1……而這樣的招考遇冷現象,又豈安徽省獨有。

如果我們還對老師這個職業,給予最嚴格的要求,卻不想付出任何代價。那麼,當沒人願意踏上三尺講臺,時代的悲劇將由你我共同承擔。

寫在最後:

小磊哥覺得,只要在不違背法律、不影響主體工作的前提下,老師利用自己的專業特長獲取利益是無可厚非的。這是一個人人都在講知識付費的時代,如果老師的知識之於社會是免費的,那未免有失公平。

好消息!職稱評審終於不用再戴外語、論文的“緊箍咒”了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多項具體舉措,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

其中提出:“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使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不將論文、外語、專利、計算機水平作為應用型人才、基層一線人才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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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論文、唯英語”等全面解綁

對於科研人員來說,職稱不但與他們的收入福利掛鉤,同時也影響著他們的職務升遷、未來的職業發展。近些年,高校與科研機構,將學歷、論文、榮譽稱號與項目申請、崗位級別、薪酬待遇掛鉤已經成為了通行的規則。然而,這卻導致人才只能將精力用於論文發表、考英語、評職稱,忽略了實質性的工作。

《意見》中強調: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簡稱“三評”)改革是推進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獲得國家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

《意見》中同時明確,不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稱號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

老師有償指導填志願遭家長舉報:老師該不該收費?

關於職稱評審同“論文、英語等”鬆綁,不再簡單“唯職稱”,很多網友都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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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亂象迭出的職稱評審

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職稱評審就像是需要翻過的一座座高山,沉重地壓在許多科研人員的肩上。評職稱難成為了很多人職業繼續發展的瓶頸。因此,也有不少人為了能夠快速升職而鋌而走險,職稱評審亂象中“套路”滿滿。

套路一:代發論文、專著掛名

職稱評定並沒有統一的評審機制和明確的評審規則,很多單位的職稱評審小組仍在實行條條框框的“格式化”參評條件,其中要求最嚴格的就是論文、著作的發表。不過,這也是職稱評定中最容易被“鑽空子”的一環。

打開某寶購物網站,輸入“代發論文”就可以搜出十幾家相關網店。其中很多都直接打著“期刊專著發表”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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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很多網店還提供“專著掛名”的服務。找人代寫獨立專著至少需要上萬元。書的內容由“專業人士”代寫,有的甚至直接是由“出版社編輯寫”,而且會根據掛名作者的研究方向去寫書稿。

而關於“在某大核心期刊代發論文”也已經形成了灰色產業鏈。簽訂合同,付定金,代寫代發,交尾款……這樣一條龍的服務早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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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二:僧多粥少,腐敗評審

由於職稱指標僧多粥少,競爭激烈,隨之而來也滋生出了令人眼花繚亂的腐敗問題。

2012年,有網友爆料,湖南高校負責職稱評審的評委名單確定後即遭洩露,身為評委的警察學院教授劉某某存在在賓館“開房收錢”,違紀違規的行為。有關部門隨後終止劉某某高校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專家的資格。

據爆料者透露,這種行為“早在七八年前就已經開始了”。一般的規矩是,給每位評委送的紅包是5000元,如果評不上還會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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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位因為揭露行業潛規則的老師還遭到了同行的埋怨,稱“你當一輩子講師不打緊,現在評委被你折騰得調換了,我們的紅包白送了,一年的辛苦白費了,你能改變什麼?”

據悉,這種腐敗評審亂象主要有兩類:一種是在評優選先、年度考核時制定的“特定考核辦法”,根據人情、利益等進行的“微調”讓很多不懂“人情世故”的人才失去了評審指標;另一種則是買賣職稱指標,“出價高”者得指標。

外語替考、論文代寫……一到職稱評審就開始“上下走動”,職稱評審背後形成的亂象之風愈演愈烈,嚴重影響著社會風氣和學術文明秩序,已經到了非打不可,不得不打的地步。

“不拘一格用人才”,這次是認真的!

學歷、論文、職稱固然重要,但不能成為主導人才評價的唯一標準。如果堅持這個標準,當年數學家華羅庚、國學大師梁漱溟等都可能會被埋沒。

前段時間,有關“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和諾貝爾獎獲得者屠呦呦落選科學院院士一事曾引發網絡上的巨大討論。其中有不少網友質疑是否與兩位科學家未刊發SCI 文章,以及博士學位等硬性條件有關。

兩位優秀科學家無意間引發的這場討論,讓我們不得不開始反思中國的人才評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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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

事實上,從2017年起,全國已經有很多省市開啟了“職稱評審改革”,逐漸規範職稱評審制度,改變評審亂象:

2017年1月,北京市人社局發佈《關於北京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

2017年1月,江蘇省人社廳制定出臺《關於深化全省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明確: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將不作統一要求;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將“定向評價、定向使用”;不唯論文,將對人才進行“差異化”評價。

2018年4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浙江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情況:優化職稱專業和層級設置,提供人才評價服務;下放評審權,單位、行業自主評審;完善評價標準等。

老師有償指導填志願遭家長舉報:老師該不該收費?

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的弊端,在國家層面實行好“不拘一格用人才”並非一件易事,這需要監管部門、單位、社會等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和相互監督。

脫下了論文、外語的“緊箍咒”並不意味著職稱評審制度的放鬆,相反,這代表著職稱評審制度將向著越來越規範化、理性化、制度化發展。《意見》的下發是為了實現人才的效用最大化。發現真人才,給他們更廣闊的空間、運用自己的知識為祖國幹出一番事業。


來源:中國之聲(ID:zgzs001),綜合:中國青年報、新京報、杭州網、中國新聞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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