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30%投資稅收抵免政策延續至2019年底

六月底,美國國稅局(IRS)明確了太陽能開發領域的30%投資稅收抵免(ITC)規定政策延續時間表。

按照這一時間表,30%的稅收抵免可用到2019年底,屆時它將逐步減少,直到4年後最終達到10%。在這一明確的規定指導下,基本上只要開發商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開始建設”太陽能項目並在2023年底完成,該項目就有資格獲得全部30%的投資稅收抵免。

在本次下達的政策中,明確解釋了在規則體系內什麼是“開始建設”。

一種方法是在現場或在為項目製造設備的工廠展示“實際工作”,因為只有在項目向製造商下達裝訂設備訂單後才能在工廠開工。

另一個是開發人員“承擔”項目總成本的至少5%。成本通常不僅僅是通過花錢來“發生”;開發商必須接受服務或設備的交付或所有權。

簡單的解釋是,美國國稅局將太陽能項目開發的“開始建設”規則與風能生產稅收抵免規則結合起來,允許5%的安全港規則或體力勞動測試。

根據百分之五的安全港規則,只要開發商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已經承擔了該項目成本的5%,該項目將有資格獲得全部ITC。根據實際工作測試規則,開發人員必須表明項目的實際工作已經開始並持續到項目結束。

百分之五的安全港規則還包括連續性要求,但這可以通過“支付能源財產成本中包含的額外金額,簽訂有關額外財產或工作的有約束力的書面合同,獲得必要的許可證和執行”來實現。根據BakerBotts發佈的備忘錄,這是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體力勞動。

該公司在備忘錄中還表示,“連續性安全港尤其將有利於尋求使ITC金額最大化的納稅人。”

雖然沒有明確說明,但開發人員似乎完全有可能為一個太陽能項目承擔成本,併為該項目提供所有設備,但組件除外。其中許多國家將在2021年之前對其徵收關稅。通過在2022年交付太陽能組件,一個精明的太陽能開發商仍然可以享受全額30%的稅收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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