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這些勞動法新政將正式施行

7月1日起,這些勞動法新政將正式施行

7月1日起,以下勞動法新政將開始施行:

全國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將獲個人所得稅優惠:

2017年7月1日起,根據《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應將當期現金獎勵收入金額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併,全額計入“收入額”列,同時將現金獎勵的50%填至“免稅所得”列,並在備註欄註明“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免稅部分”字樣,據此以“收入額”減除“免稅所得”以及相關扣除後的餘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地方

北京:規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規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統一標準,簡化程序,維護畢業生就業權益。《通知》規定了畢業生待完成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後,方可辦理就業手續,畢業生應在離校時及時辦理就業手續,每名畢業生只能申報一個畢業去向,初次辦理就業手續時,檔案應當在學校。《通知》自7月1日起生效。

上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及比例

調整後,自2018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17年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範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可至5%以下。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996元,下限為322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13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法規依據:《關於2018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廣東: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8)》,從2018年7月1日起,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如下標準:

7月1日起,這些勞動法新政將正式施行

江蘇:新版《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施行

新版《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備受關注的“痛經假”休多少天、怎麼休進行了規定,還明確規定了女職工在哺乳假可以休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同時,《規定》對於與女職工相關的性別就業歧視、性騷擾也制定了相應條款。

天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4240元。

法規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18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

天津: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自2018年7月1日起,領取期限處於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110元提高到1200元。2018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690元提到744元。

法規依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

四川:調整高溫津貼標準

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並在10個工作日內報省廳備案。

法規依據:《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2018)》

海南:公佈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範圍

海南省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低於所在市縣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不高於當地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其中,海口市繳存基數上限17010元,下限1430元。

法規依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於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範圍的通告》

鄭州: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比例

調整後,鄭州2018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7625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30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72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72元。

法規依據:《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

合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8年度合肥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172元,調整後月最高繳存額單位和個人分別為2420元。月繳存基數下限按現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1520元執行。本次調整繳存職工不得超過月最高繳存額上限4840元,且不得低於月最低繳存額下限152元。

法規依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2018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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