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爲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關注我你就是我的人了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李志維權: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文|影子

最近李志就《明日之子》侵權一事頻上熱搜。

最開始毛不易的粉絲說他蹭熱度,說他炒作,這讓我想起來之前馬頔在微博發聲,說張磊侵權《傲寒》一事,偽民謠粉們也在群嘲說,蹭熱度。

其實我的心裡是有點難過的,馬頔和李志究竟需要去蹭誰的熱度。

有過知名度之後已籍籍無名的是誰,認真獨立做音樂在聽眾心裡地位無法撼動的人又是誰。

究竟是誰佔了誰的便宜,誰沾了誰的光,誰蹭了誰的熱度,誰損壞了誰的權益,誰不尊重了誰的作品,難道自己心裡沒有數嗎?

在李志曝出的通話錄音裡,他的經紀人一直在強調說,根本不是金額的問題,是尊重的問題。

即使作品不能不被尊重,但也要被認可。

即使對方的行為不合理,也要合法。

真的是無奈到了極致,才會把自己的底線一降再降。

最後被惹怒了,李志索賠三百萬。

不瞭解他的人可能覺得他獅子大開口,但實際上對他而言,他根本不缺這三百萬。

用他自己的話來講,以他的號召力,每張票價提高一二百,三百萬就回來了。

實際上,他要的並不是三百萬,而是三百萬才能讓人引以為戒的尊重。

16年那會,李志在北京做了一場不插電演出,他把它錄成數字專輯,也就是在音樂播放器能搜到的正版音樂,沒有新歌,也沒有新編曲,還要收費,¥1。

在這個一塊錢掉地上都不見得有人撿的時代,他把自己演出的歌曲錄下來收費,就算是一塊錢,但看上去還是好像很過分的樣子。

但是他說:為正版音樂消費是正常事,與金額無關。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在國外,幾乎所有的歌曲都是要收費才能下載的。在國內,幾乎所有歌都是免費的。

後來各種視頻軟件開始要只有會員才能看一部分電影,各種音樂軟件開始要付費才能聽一些歌曲。

想看的劇我都去不要錢的網站找資源,付費的歌曲我也想著大不了就等免費了再聽。

後來我問自己到底是不是就缺那十塊錢幾塊錢,答案是不缺。十塊錢也不過一碗麵錢,怎麼會缺呢?既然我不缺這個錢,那我為什麼還是不捨得?

因為本來一直覺得不要錢的東西,突然要錢了,感覺是在被敲詐。

但如果一直要錢的東西,突然不要錢,會覺得很滿足。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後來我玩的一個文藝app,裡面有很多會寫詩寫段子的人,他們不僅有才華和見地,還很熱情大方的幫其他人免費寫東西。

創始人問我,如果弄一個小集市怎麼樣,每一個段子每一句話都可以拿錢買,寫段子的人收錢,看段子的人給錢。

我覺得挺好。

為什麼她突然想要這樣呢?

會書法的人說,你們留一句話,我幫你們手寫,拍下來發給對方之後,好一點點的會說謝謝,有的人直接拿走心安理得,可是幫忙寫字的人卻忙死忙活還一直被催來催去被人懷疑不是真心想幫忙,只是想騙粉。

擅長文字的人說,你留個言或者點個贊,我送你一句瘋子情話,然後鋪天蓋地的點贊並且私信說為什麼我都點贊好幾分鐘了你還沒給我寫?

這就是不要錢的知識產權。

他們有才華,他們付出,他們還不收錢,以為這樣就算是把自己的才情分享給大家,然而別人卻不是真需要,只是因為不要錢。

如果以後要錢了之後,哪怕只是一塊錢,人數也會大大打折,哪怕他們點贊留言只是隨手的事,可是送才情給他們的人卻要思來想去把最好的認真和用心免費交出去。

可是要東西的人卻覺得反正不要錢,不要白不要,真正需要的人比隨手要的人多太多,他們的這份認真和用心往往會因為不要錢被辜負。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我們是從什麼時候起,對錢有概念的呢?

錢大概是一種可以從父母那裡輕易獲得,再去別人那裡換得你自己需要然而別人輕易不會給你的東西,的一種交換物。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電影可以不只在電影院,於是有人就覺得在網上看和電影院看是一樣的,在網上甚至更省錢。

可是你忘了電影院屏幕有多大,你忘了電影院的音效有多棒,電影院還會有很多陌生人陪你看。

電影院座椅不見得就有你家沙發軟和,電影院的可樂不見得就真比瓶裝的好喝,電影院的爆米花也不見得真的好吃到哪裡去,可是為什麼電影院還是沒垮呢?

因為我們是在花錢為這這部作品買單,為編劇買單,為導演買單,為演員買單,為每一幀鏡頭買單,為每一個精緻的場景買單,為看完電影后得到的啟發而買單。

不要錢的東西都容易被浪費。

所以越好的電影在電影院上映的時間就越長,越晚在網上能找到資源。

這樣它值價的日子還要長久一點,它有熱度的時間還要長一點,被人記住,被人評論的日子要久一點。

為什麼一部電影的好與壞大多數情況下是根據它的票房來評判的?實際上就是反映有多少人願意為這部作品花錢。

雖然錢不能反映作品本身的好壞,但從某種角度來講是反映了對所有為這部作品付出的人的一種尊重。

同時,電影下線之後在視頻網站上供大家觀看,只是給沒有去院線觀看的人一個擴寬眼界的權利,並不是理所應當。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我們為什麼可以不用花錢但還是要花錢?

你在網上看電子書或者花半價買一本盜版書,和正版書的區別在哪裡?

不只是紙張、圖片色調、書的質感、還有作者畫的心血,是一千一萬個盜版都無法比擬的。

更別說還隨書附贈的簽名照、書籤明信片這種東西了。

對我來說,買喜歡的書,是一種收藏,是一種見證,也是對作者的尊重。

為什麼拍電影的人那麼看中票房和首日票房?為什麼出專輯的歌手那麼痛恨盜版?為什麼寫文章的人那麼痛恨未授權轉載?為什麼網絡劇都那麼注重點擊量?

他們不是矯情,只是因為每一個原創,每一個正版都值得被尊重。

一首歌、一部電影除了消磨時間沒有任何意義的話,那收不收錢也無妨,可每一個付出每一項心血的背後都有你想象不到的努力。

所以我覺得,因為尊重知識產權所以付費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所以如果哪天我能有幸有文章被各種大號複製卻沒署名,請你們幫我罵他一下,因為就算看我文章不要錢,但是尊重原創也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那個app想要保護原創的方式是把所有的東西都設計成付費,你必須要給了錢才能看,就像過年時微信上紅包照片一樣。

你們看為了一個認識的人的照片發紅包發的不亦樂乎,可正當讓你為了一句詩或者一段極富有人生道理的話發紅包之時,又是另一番態度了。所以到現在那個app還是沒將這個idea執行。

你在手機上唱歌和KTV裡唱歌有多不一樣,在電腦上看電影和電影院看電影就會有多不一樣。

你買專輯聽歌和在網上下載歌曲有多不一樣,買實體書和看電子書就有多不一樣。

為什麼現在很多人出的書都是發表過的,還是賣得出去呢?

為什麼泰坦尼克號重新上映還是有那麼多人去看呢?

為什麼都不夠新鮮的東西還是有人捧場呢?

為什麼明明可以不用要錢的東西,還是有人願意花錢呢?

因為無論金額多少,支持正版本來就是一件正常事,尊重正版本來就是一件正常事,為正版消費也是一件正常事。

如果你不缺,那麼記得為正版消費。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毛曉彤被父親索賠5000萬贍養費:金錢面前 都是無賴

井柏然倪妮分手:如何釋懷不被愛?

“這男人屁股大 一看就能生女兒”

離開前男友後 我愛上了一個女孩

人生值得一哭的事 何止失戀一件

李志被侵權索賠三百萬:為正版消費是正常事 與金額無關

鋒利尖銳|熱情造作

被航天事業耽誤的文藝女青年

送給我自己

也送給溫暖的你

願我們都能被這世界溫柔相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