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中,如出現“-2”或“-4”則表明該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作弊行為,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七條規定: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四)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如有以上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則是被禁考兩年,需等到兩年後才可以重新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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