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達爾質疑京基表決權來源

2日,康達爾(000048)正式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披星戴帽,由康達爾變成了*ST康達。根據深交所規定,如果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定期財報,康達爾或將被暫停上市。

在康達爾看來,其屢次股東大會前收到“訴前保全”裁定書,讓京基方面得以“以裁代判”行使涉嫌非法獲得的投票權,才是造成如今公司這一困境的問題所在。

多次利用

“以裁代判”表決

康達爾稱,為抵禦“野蠻人”入侵,其曾多次向地方法院和廣東省高院進行起訴,也多次向監管部門投訴。但在京基身份合法性以及投票權的問題沒有實體判決和監管機構最終調查結果的情況下,京基集團卻屢屢採取“以裁代判”的方式,用價值3000萬元的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行為保全,通過法院裁定逼迫康達爾認可其身份合法性。

2018年2月7日和4月24日,康達爾兩次收到深圳市福田區法院《民事裁定書》,京基集團用其名下價值3000萬元房產作為擔保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法院兩次均裁定康達爾不得在2018年2月8日以及4月25日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上剝奪京基集團表決權。

6月29日,在股東大會前一天,京基集團又一次將3000萬元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行為保全,福田區法院再次給出“不得剝奪京基集團表決權”的裁定。按照此次股東大會結果,京基獲得了康達爾董監事4個席位。

對於康達爾近3次召開的股東大會,每次都是在前一天收到福田區法院的裁定書一事,一康達爾老股東認為,此舉絕非巧合,也正是因為福田區法院的裁定干擾“放縱”了京基“入局”,才使得康達爾沒法在兩次股東大會上就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獲得通過,從而致使康達爾年報難產,進而剝奪了中小股東對上市公司經營情況的知情權,也干擾了上市公司正常經營,並導致了康達爾如今“披星戴帽”。

“京基這類形式的‘以裁代判’在全國尚屬首例。在省高院、地方法院都沒有最後的判決,監管部門對京基是否合法也沒有明確結論的情況下,京基的合法身份只能是待定,投票權又從何而來?此外,由京基集團提名當選的董監事是否能正常履職也是一個問題。”康達爾一內部人士表示。

年報難產

或影響上市公司利益

在6月29日康達爾年度股東大會上,康達爾2017年度財報遲遲無法披露成為投資者關注焦點。

其實,康達爾從去年10月一直試圖通過正常流程召開股東大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去年10月27日,康達爾董事會審議通過議案,同意聘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7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提交股東大會審議;2018年2月和4月份,康達爾分別召開2018年第一次和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相關議案因為京基集團而未獲得通過。

康達爾認為,公司股權之爭長達5年,通過違規手段獲取康達爾股票的京基集團一躍成為康達爾第一大股東,卻因為覬覦公司控制權多次向董事會提出罷免現任管理層未果後,又多次在股東大會上否決上市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導致康達爾上市20多年來,第一次因審計原因無法披露年報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一旦被暫停上市,不僅康達爾與京基兩敗俱傷,康達爾的中小股東也或將在這場持久戰中面臨鉅額損失。

對此,一位接近京基集團的人士認為,*ST康達雖然按照法院裁定,將京基集團所持公司股份計入有效表決權總數進行計票,但最後未認可當選董事的任職資格。“實質上,*ST康達最終並沒有執行法院的裁定。”

對“違規持股”處理

亟待細化規則

2014年11月25日,深圳證監局針對自然人林志通過僱用人員操縱13個賬戶,違規在二級市場持續增持康達爾股票的行為,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2015年8月31日,林志與京基集團以及自然人王東河締結為一致行動人。同年9月7日,康達爾公告,公司9月1日接到京基與林志、王東河送達的權益變動書:三者分別持有公司4.84%、19.80%、0.09%的股票,合計達24.74%。

山東鹹康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明海認為,面對“違規收購”資金圍獵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爭端,有關部門不應該一罰了之,而應該儘快制定出細則,對這些“違規收購”股票的處理辦法給出一個明確說法,以保護上市公司及其他合法股東的利益,穩定資本市場的運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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