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規與政策資訊|第二十三周

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二十三周

新版外資負面清單將發佈:大幅減少准入限制措施

6月21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將在即將發佈的新版外資負面清單中,大幅減少市場準入限制性措施,大幅提高開放的水平。清單將於7月1日之前如期發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

6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名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駐在部門新設或更名的,派駐機構名稱作相應變更。派駐紀檢監察組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擬增加五項工作職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問題的決定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草案指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

國務院出臺23項具體措施吸引外資擴大開放

國務院近日正式公佈《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包括以下六方面內容:一是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提升投資自由化水平。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強投資促進,提升引資質量和水平。四是提升投資保護水平,打造高標準投資環境。五是優化區域開放佈局,引導外資投向中西部等地區。六是推動國家級開發區創新提升,強化利用外資重要平臺作用。

19種產品不再實施強制性認證

CDR上市交易配套規則逐步健全

2018年6月15日,證監會會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商業銀行擔任存託憑證試點存託人有關事項規定》,同時修訂發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上市後持續監管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持續監管實施辦法》)、《存託憑證存託協議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存託協議指引》),滬深交易所發佈《創新企業股票或存託憑證上市交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上市交易實施辦法》),CDR上市交易、監管配套規則逐步健全。

央行發文完善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15日在官網發佈《關於完善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旨在進一步便利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資。通知要求,人民幣購售業務應堅持審慎原則、實需原則。“通知”指出,境內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可為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經批准的證券投資等資本和金融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需求辦理人民幣購售業務,交易品種包括即期、遠期、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和期權等。

上海自貿區頒25條擴大銀行、證券、保險業務

6月21日下午,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召開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工作推進會,推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關於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 進一步形成開發開放新優勢的意見》(下稱25條)。擴大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力爭率先形成金融開放新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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