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老闆註冊空殼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判刑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現實中總有些人愛走偏門,為了生財,竟然打起“發票”的主意。開個空殼公司,借虛開發票從中牟利。最終結果是……

案情回顧:洪某是佛山市才宏貿易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簡稱“才宏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是一個專門用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空殼公司。2014年至2015年間,才宏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分別為乾坤公司、託邦公司等五間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人民幣3490564.04元,稅額合計人民幣507175.96元,才宏公司收取上述公司7%至9%的開票手續費。期間,王某霞在明知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仍協助洪某與上述公司聯繫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事宜。其中,她協助洪某為美思公司虛開了3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人民幣300000元,稅額合計人民幣43589.75元;為載力公司虛開了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人民幣99745元,稅額為人民幣14492.85元。王某全是託邦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至2015年間,他讓洪某為其公司共虛開了27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人民幣2285112元,稅額合計人民幣332024.81元,後向國稅部門申報和抵扣稅款。陳某是乾坤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5月,他讓洪某為其公司共虛開了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人民幣435834.93元,稅額合計人民幣70591.42元,後向國稅部門申報和抵扣稅款。2017年3月27日,佛山市國稅局稽查局將才宏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遂立案偵查。同年4月27日,民警分別將王某霞、王某全及陳某抓獲。2017年5月10日,洪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後,王某全、陳某均已補繳全部虛開稅款。2017年10月11日,洪某的家屬代其退回非法所得人民幣299949.97元。2018年1月4日,公訴機關以洪某、王某霞、王某全、陳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向禪城法院提起公訴。

對於他們的行為,法院是怎麼認定的呢?

法院判決: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王某霞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被告人洪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1份,虛開稅款數額為人民幣507175.96元,數額較大;被告人王某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份,虛開稅款數額為人民幣58082.60元;被告人王某全、陳某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被告人王某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7份,虛開稅款數額為人民幣332024.81元;被告人陳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份,虛開稅款數額為人民幣70591.42元,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王某霞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洪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霞、王某全、陳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洪某積極退繳非法所得,被告人王某全、陳某積極補繳稅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鑑於四名被告人是初犯,有悔罪表現,可對其宣告緩刑。最終,禪城法院依法判決四名被告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30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霞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全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禪法君寄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的被告人,為一己私慾而虛開增值稅發票,造成國家稅款大量流失,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最終也難逃法律的制裁。同時禪法君提醒,依法如實納稅是每一名企業經營者的法定義務。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制度和發票管理制度,通過購買方式讓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以此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抵扣,其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所以,大家開具發票都要依法依規進行,切不可被金錢誘惑而做出有損國家和他人利益的事情,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